| 关于短期合同工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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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短期合同工用工单位: 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的要求,各参保单位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2007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其缴费工资。缴费工资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工资暂不设定最低及最高限额,届时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我市公布的市职工平均工资及上下限标准进行调整。若市政府在此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三、申报缴费工资的人员分两类,一类为广州户籍在省社保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在市社保中心参加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短期合同工,另一类为在市社保中心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住院保险的外地户籍的短期合同工(包括少部分因户口迁移等原因仍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广州户籍人员)。所有短期合同工均需办理申报手续,并须由短期合同工本人签名。用工单位按两类人员分别报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缴费工资的表格格式见附件《短期合同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信息表》。 五、申报时间从5月6日起至5月14日止,由用工单位经办人报送至人事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蒋红健,联系电话:87110389。 六、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凡办理短期合同工增员业务的单位必须要提前申报新增人员在新一年度的月缴费工资,填写在《投保申报表》的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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