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华南理工大学

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议标准

2004年度)

   

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副研究员(自然科学) 副研究员(高教) 

高级工程师  高级实验师  讲师  工程师  实验师  助理研究员

 

 

教授岗位综合评议标准和申报条件

 综合评议标准

 

一.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二.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

三.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并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四.在国内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声誉,组织或者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者攻关项目,或者对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过较大贡献;

五.发表过多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者在教学法研究方面造诣较深;

六.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

申报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教授岗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博士学位[个别特殊专业例外](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于大学毕业较早的教师学位要求适当放宽,85年以前本科毕业的获得硕士学位,70年以前的大学毕业),在所申报学科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且校内外语听力考试合格),能以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和从事科研工作;

    四.系统地承担过一门基础课(或者一门专业课或技术基础课和一门以上其他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优良,且独立培养两届硕士研究生或独立培养一届,同时全过程协助指导过二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一届合格博士研究生(特殊专业须独立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3名以上);

    五.主持在研科研课题;

    六.聘期考核成绩要求

        1、“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第一轮的学科团队成员,聘期考核(2000.9~2003.8)成绩为260分;

        2、“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第一轮的教学团队成员,聘期考核(2000.9~2003.8)成绩为180分;

        3、   “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第二轮的学科团队成员,前一个聘期考核(1999.3~2002.2)成绩为130 分,近一年半考核(2002.3~2003.8)成绩为130分;

        4、   从第一轮调整到第二轮的学科团队成员,第一轮考核(2000.9~2002.2)成绩为130分,第二轮考核(2002.3~2003.8)成绩为130分;

        5、   未进团队成员个人,前一个聘期考核(1999.3~2002.2)成绩为130分,近一年半个人考核(2002.3~2003.8)成绩为80分。

   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者,或院(系)级以上双肩挑、工作成绩显著,或所在团队聘期考核优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指承担全校性基础课或公共课,进入“兴华人才工程”教学团队的教师,承担专业基础课的教师须由院(系)审核、同意,经有关部、处讨论同意,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近五年还应

1. 主讲过两门本科课程(每年主讲一门全校性基础课或公共课,或一门专业基础课,或一门技术基础课),近三年年均讲课280标准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 主持过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他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20万元以上;或者是其它的省、部委级项目或子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25万元以上;或者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60万元以上;或者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重点课程建设工作;或者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第一名主持人,成绩突出,验收合格,同时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15万元以上;

理科、经管要求主持过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它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16万元以上;或者是其它的省、部委级项目或子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2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5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过一项省级以上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3万元以上;或者是省级以上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子项目的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6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个人到校考核经费达12万元以上;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至少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9篇(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其中近五年不少于6篇,三大索引第一作者论文1篇(人文社会学科要求被新华文摘转载),第一作者不少于5篇(其中本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同第一作者论文,但计算数不超过50%,下同);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至少1篇(或个人获得校教学成果一等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2名]一次以上);  

2)本人为主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专著1部(理工科字数不少于15万,文科、经管类字数不少于20万;或教材、大型工具书、有较大影响的译著2部),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或者主编出版全国统编教材1部,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或者是著作(或教材,大型工具书、译著)的参编(译)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4篇(个人获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者可优先);

3)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5篇;

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排前2名,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3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或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一项排前3名(或二等奖排前2名,或三等奖二项均排第1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参编教材10万字以上);

体育学科的教师作为主教练培养学生在省级以上运动会或专业比赛上获前三名;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会、展览会;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每一次可相当于1篇论文,但计算累计数不能超过要求论文的50%。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2篇三大索引(SCI、ISTP、EI)论文,一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论文。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近五年还应

1. 近三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以上课程,年均讲课60标准学时(或年均讲课30标准学时,并每年给本科生开3次讲座;或年均讲课30标准学时,并指导三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2. 主持过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有其它项目,到校考核经费总计35万元以上(或者是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或二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40万元以上;或者是部委级项目或子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5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过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合计100万元以上;

理科、经管要求主持过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他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25万元以上;或者是其它的省、部委级项目或子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35万元以上;或者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8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过一项省级以上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8万元以上(或者是省级以上人文社科重点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15万元以上);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3篇[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其中近五年不少于9篇,第一作者占7篇(其中本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同第一作者论文,但计算数不超过50%,下同)];或近五年发表论文11篇,被三大索引(人文社会学科要求被新华文摘转载)收录第一作者论文2篇。

    (2)本人为主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5篇),被三大索引(人文社会学科要求被新华文摘转载)收录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或者是著作、教材、译著的参编(译)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6篇,),被三大索引(人文社会学科要求被新华文摘转载)收录署名第一作者论文1篇;

3)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7篇;

4)获得国家级三大奖项一等奖前八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四等奖前二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3篇,);或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一项排前三名,或二等奖一项排前二名,或三等奖二项均排第一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篇(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5篇,);

    (5)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本人排名第一),且该成果已取得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同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6篇,;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2篇三大索引(SCI、ISTP、EI)论文,一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论文。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近五年还应

1. 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年均讲课120标准学时(或年均讲课80标准学时,并指导三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或年均讲课80标准学时,每年给本科生开3次讲座);

2. 主持过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有其他到校考核经费总计25万元以上科研项目(或者是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30万元以上;或者是省、部委级项目或子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4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过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70万元以上;或者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重点课程建设工作,同时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30万元以上;或者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第一主持人,成绩突出,验收合格,同时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30万元以上;

理科、经管要求主持过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他重点项目的子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20万元以上;或者是其它的省、部委级项目或子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3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科技开发、科技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费),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6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过一项省级以上人文社科(含软科学)项目,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4万元以上(或者是省级以上人文社科重点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8万元以上);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1篇[或近五年发表论文9篇,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其中近五年发表不少于7篇,第一作者不少于6篇(其中本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同第一作者论文,但计算数不超过50%,下同),被三大索引(SCI、ISTP、EI)收录(人文社科要求被新华文摘转载)论文2篇,其中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1篇;

2)本人为主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1部(理工科字数不少于15万,文科、经管类字数不少于20万;或教材、大型工具书、有较大影响的译著2部),并在“核心或统计源”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6篇;或者是著作(或教材、大型工具书、译著)的参编(译)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7篇;

  (3)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或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排前2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6篇;

4)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6篇;

5)获得国家级三大奖项一等奖的前十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四等奖前二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4篇;或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一项排前三名,或二等奖一项排前二名,或三等奖二项均排第一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5篇;

     (6)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本人排名第一),且该成果已取得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同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第一作者论文5篇。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2篇三大索引(SCI、ISTP、EI)论文,一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论文。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在教学、科研中能开拓创新,奋发进取,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岗位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二. 有三年以上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工作经历(含在国外的相应工作经历);

    三.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达“四会”水平,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四. 承担过本科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的讲授工作,完成年教学工作量,且招收一届硕士研究生;

    五. 主持国家或省、部级(含广州市级)重大科研课题三项以上(国家级至少一项,或个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100万元以上);

    六.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2、3条至少必须满足一条):

       1. 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者是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师(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获得者;

       2. 获得国家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以上(排前二名);或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排前二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一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3.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以上,同时被三大索引(SCI、ISTP、EI)收录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4篇;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1部,理工类不少于20万字,文管类不少于2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6篇,同时被三大索引(SCI、ISTP、EI)收录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或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本人排名第一),且该成果已取得较大推广应用价值,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7篇,其中被三大索引(SCI、ISTP、EI)收录署名第一作者论文3篇;

4. 学术上有独创性的理论,或者工作能力特别强,得到学术界和同行专家的公认,并在全国二级学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2篇三大索引(SCI、ISTP、EI)论文,一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论文。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大成果,或在某些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者(须有三名同行知名教授专家推荐,其中两名为校外专家),可不拘泥于其他量化标准是否达到,破格申报教授岗位。

   

                                                                                 返回

副教授岗位综合评议标准和申报条件

综合评议标准

    .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二.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较丰富;

    三. 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有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四. 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具有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硕士研究生和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 发表、出版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或者教学参考书,或者在教学法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或者在教育教学方面成绩显著,或者在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或者在技术开发、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申报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副教授岗位。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二. 大学本科毕业(82年及以后毕业的,必须修完6门本专业硕士课程,考试合格),任中级技术职务七年(其中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任中级技术职务五年(其中讲师职务三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三年以上;或者期满合格并留校的出站博士后人员,从事半年以上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

    三.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且校内外语听力考试合格),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四. 系统承担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估优良。

    五. 在任讲师期间,担任过一年以上班主任(或研究生级主任)工作(特殊专业例外),或带学生到厂矿企业参加过实践活动,或挂职锻炼半年以上,并全过程协助指导过一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者指导过青年教师2名以上;或者指导过3名本科生(或研究生)撰写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六.聘期考核成绩要求

        1、“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第一轮的学科团队成员,聘期考核(2000.9~2003.8)成绩为260分;

        2、“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第一轮的教学团队成员,聘期考核(2000.9~2003.8)成绩为180分;

        3、   “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第二轮的学科团队成员,前一个聘期考核(1999.3~2002.2)成绩为130 分,近一年半考核(2002.3~2003.8)成绩为130分;

        4、   从第一轮调整到第二轮的学科团队成员,第一轮考核(2000.9~2002.2)成绩为130分,第二轮考核(2002.3~2003.8)成绩为130分;

        5、   未进团队成员个人,前一个聘期考核(1999.3~2002.2)成绩为130分,近一年半个人考核(2002.3~2003.8)成绩为80分。

  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或获得二次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及教研室以上双肩挑、工作成绩显著,或聘期三年考核或个人中期考核且团队中期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指承担全校性基础课或公共课,进入“兴华人才工程”教学团队的教师,承担专业基础课的教师须由院(系)审核、同意,经有关部、处讨论同意,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近五年还应

1. 讲授过一门课程(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近三年年均讲课260标准学时以上;

2. 作为主要骨干参加过二项科研项目(或者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额8万元以上);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以上,其中“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第一作者)3篇,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至少1篇;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或教材、教参、工具书、译著)1部以上,理工类不少于10万字,文管类不少于15万字,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3)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校级教学或科研一等奖共三项以上,排名第一),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

    4)省重点学科建设或重点课程建设工作的参加者(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且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2篇;或者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参加者(排前四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且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2篇;或者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或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参加者(排前三名),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本人成绩突出,且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2篇。

体育学科的教师作为主教练培养学生在省级以上运动会或专业比赛上获前三名;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会、展览会;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每一次可相当于1篇论文,但计算累计数不能超过要求论文的50%。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近五年还应

1. 讲授过一门本科课程,近三年年均讲课60标准学时(或年均讲课30标准学时,每年给本科生开2次讲座或者年均讲课30标准学时,指导三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2. 主持过一项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有其他科研项目到校考核经费总计15万元以上(文科类经费3万元,理科、经管类经费12万元);或者主持科研项目一项、参加科研项目一项以上,个人到校考核经费总计25万元以上(文科类经费5万元,理科、经管类经费20万元);或者是省以上重点学科建设的前二名参加者,个人到校考核经费总计20万元以上;或者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额30万元以上);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0篇以上(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其中近五年不少于7篇,“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不少于7篇,第一作者论文5篇;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或教材、教参、工具书、译著)1部以上,理工类不少于10万字,文管类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4篇;

3)被三大索引收录(人文社科要求被新华文摘转载)的第一作者论文4篇;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前三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前二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4篇;

      (5)获得一项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的发明人,或获得二项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排前二名的发明人,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3篇;或获得三项以上国家(职务)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设计人,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3篇;

  (6)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本人排名前二名),且该成果已取得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第一作者4篇。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2篇三大索引(SCI、ISTP、EI)论文,一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论文。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近五年还应

1. 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近三年年均讲课140标准学时以上(或者近三年年均讲课100标准学时,带学生实习或毕业设计折合标准学时40学时以上);

2. 主持过一项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有其它科研项目,到校考核经费总计10万元以上(文科经费3万元,理科、经管经费7万元);或者主持过科研项目一项、参加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15万元以上(文科经费4万元,理科、经管经费10万元);或者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25万元以上;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发表教学、科研论文7篇以上(文科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30%,理科、经管类教师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其中近五年不少于6篇,“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5篇;

    (2)被三大索引(SCI、ISTP、EI)收录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3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或教材、教参、工具书、译著)1部以上,理工类不少于10万字,文管类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前三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前二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5)获得一项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的发明人,或获得二项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排前二名的发明人,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2篇;或获得三项以上国家(职务)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设计人,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2篇;

 (6)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本人排前二名),且该成果具有较大推广应用前景,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3篇。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2篇三大索引(SCI、ISTP、EI)论文,一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论文。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在教学、科研中能开拓创新,奋发进取,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按岗破格申报副教授岗位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二. 有三年以上讲师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者任讲师2年);

    三.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达“四会”水平,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四. 系统承担过一门以上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年教学工作量,协助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五. 省、部级以上在研重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的参加者(排前三名);

    六.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2、3条至少必须满足一条):

    1. 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教师(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2. 获得国家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一项以上(排前四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一项以上(排前二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二名);

    3. 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其中第一作者占5篇;人文、经管学科发表论文数要求增加20%,下同),同时被三大索引(SCI、ISTP、EI)收录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专著1部,理工类不少于12万字,文管类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4篇;

    4. 学术上有独创性见解,或者工程能力较强,得到学术界和同行的好评。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2篇三大索引(SCI、ISTP、EI)论文,一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论文。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大成果,或在某些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者(须有三名同行知名教授专家推荐),可不拘泥于其他量化标准是否达到,破格申报副教授岗位。

 

                                                                                 返回

 

副研究员(自然科学)岗位申报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聘任副研究员(自然科学)岗位。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具有为科学研究和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献身精神;

    二. 大学本科毕业(82年及以后毕业的,须修完6门本专业主要硕士课程,考试合格),任中级技术职务七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任中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中级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期满出站的合格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半年以上;

    三.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且校内外语听力考试合格),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进行科研工作;

    四. 在任中级职务期间,指导过青年教师2名以上;或下厂实践累计半年以上,或者挂职锻炼半年以上;

    . 近五年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个人实际到校考核经费不少于15万,并作为骨干参加过科研项目三项;或本人承担科研项目,到校科研考核经费40万元以上;

   六.聘期考核成绩要求

        1、“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第一轮的学科团队成员,聘期考核(2000.9~2003.8)成绩为260分;

        2、“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第一轮的教学团队成员,聘期考核(2000.9~2003.8)成绩为180分;

        3、   “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第二轮的学科团队成员,前一个聘期考核(1999.3~2002.2)成绩为130 分,近一年半考核(2002.3~2003.8)成绩为130分;

        4、   从第一轮调整到第二轮的学科团队成员,第一轮考核(2000.9~2002.2)成绩为130分,第二轮考核(2002.3~2003.8)成绩为130分;

        5、   未进团队成员个人,前一个聘期考核(1999.3~2002.2)成绩为130分,近一年半个人考核(2002.3~2003.8)成绩为80分。

   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12篇以上(或者近五年不少于10篇,论文总数中校外刊物不少于三分之二,下同),近五年不少于9篇,其中第一作者7篇,“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7篇。

    2. 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理工类不少于15万字,文管类不少于20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4篇;

    3.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前二名),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3篇;

    4. 被三大索引(SCI、ISTP、EI)收录署名第一作者论文4篇;

    5. 获得1项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的发明人,或获得2项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排前二名的发明人,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3篇;或获得3项以上国家(职务)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设计人,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3篇;

一个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2篇三大索引(SCI、ISTP、EI)论文,一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论文。

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或获得二次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同类)荣誉称号,及研究所(室)以上双肩挑、工作成绩显著,或团队聘期考核优秀的合格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大成果,或在某些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者(须有三名同行知名教授专家推荐),可不拘泥于其他量化标准是否达到,破格申报副研究员岗位。

 

                                                                                 返回   

 

高级工程师岗位申报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土木建筑、化工、机械、电子等专业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岗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教学、科研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或其他中级技术)职务三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担任工程师(或其它中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担任中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中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进行;

    聘期考核成绩要求

        1、“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第一轮的学科团队成员,聘期考核(2000.9~2003.8)成绩为260分;

        2、“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第一轮的教学团队成员,聘期考核(2000.9~2003.8)成绩为180分;

        3、   “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第二轮的学科团队成员,前一个聘期考核(1999.3~2002.2)成绩为130 分,近一年半考核(2002.3~2003.8)成绩为130分;

        4、   从第一轮调整到第二轮的学科团队成员,第一轮考核(2000.9~2002.2)成绩为130分,第二轮考核(2002.3~2003.8)成绩为130分;

        5、   未进团队成员个人,前一个聘期考核(1999.3~2002.2)成绩为130分,近一年半个人考核(2002.3~2003.8)成绩为80分。

    五、按专业分别要求:

    土建类专业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 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担任过大型二项、中型三项工程技术项目的负责人,并参加项目建设全过程,未发生重大技术事故,工程质量优良,本人为学校创收70万元以上;或参加完成八万平方米以上不同类型施工工程,本人为学校创收70万元以上;或担任多层建筑、工业厂房、成片开发民用建筑五项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未发生重大技术事故,质量优良,本人为学校创收70万元以上;或实到校科研考核经费1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主持人 );

    2. 国家级奖的额定人员;或省、部级奖一等奖以上的前五名;或省、部级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省、部级奖三等奖的前二名;或厅局级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第一、二完成人;

    3. 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论文3篇(第一作者2篇);或出版专著、译著、专业技术手册,不少于10万字,并在“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

    化工、机制、电子等专业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 承担国家、省(部)级攻关或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或承担本行业一项以上大型[三项中型]工程或专业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并有实到校考核经费50万元以上;或承担本行业二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研制、转化、推广工作,或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国外新技术、新工艺等工作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并有实到校考核经费50万元以上;负责本行业二项以上扩建、技改工程的全过程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省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并有实到校考核经费50万元以上);

    2. 获国家级奖的额定人员;或省、部级奖一等奖以上的前五名;或省、部级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省、部级奖三等奖的前二名;或厅局级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第一、第二完成人;

    3. 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核心或统计源”学术刊物论文3篇(第一作者2篇);或出版专著、译著、专业技术手册,不少于10万字,并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

                                                                                 返回   

 

高级实验师岗位申报条件

    我校编制内在岗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建设工作或专职从事实验器材管理、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实验师岗位。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任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 ;

    二. 获得硕士学位,任中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六年(其中任实验师职务三年)以上;大专毕业,完成四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六年(其中任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其中任实验师职务六年以上,并在职进修本专业的本科生理论课程两门以上;

    三.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实验教学和进行实验室管理及相关的技术工作;

    四. 讲授两门实验方面的课程,并指导实验,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在最近一次的实验技术人员聘期考核中成绩在良好以上;在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聘任。

    五. 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 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一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主持一项校级以上实验课题研究,或主持设计新的实验室,为开出新实验课题创造条件,或者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2. 编写一本以上实验指导书(本人编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经两届以上本科生使用;

    3. 在省级以上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实验报告、技术总结)4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2篇以上);

    4. 获得省、部级奖一等奖前六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教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一项(排前四名),或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项(排前二名)。

                                                                                 返回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岗位申报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专业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岗位。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品行端正,具有为本职工作献身的精神及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积极承担教学和其它工作任务,聘期考核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