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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杰出人才及其配套条件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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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引高层次杰出人才来校工作,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推动学科建设,实现我校“人 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及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为高层次杰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生活环境, 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层次杰出人才的条件与待遇 1.院士 基本要求: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小于65岁(特殊学科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待遇与工作条件: (1)提供180 m2左右的住房,住房补助与房租标准执行广州市的有关政策,或提供80万元(税前, 下同)的购房款; (2)根据需要提供300万元以内的科研条件建设费,纳入相关院(系)学科的建设经费; (3)学校提供10万元的安家费,学院(或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安家费,此项费用 可从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费中开支; (4)除了享受学校的工资及广东省政府的院士补贴外,还可享受学校“兴华人才工程”10万元/年的 岗位津贴; (5)协助办理配偶户口调动及子女户口随迁。 2.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基本要求: 目前是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曾经是“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且年龄小于50岁。 待遇与工作条件: (1)提供130 m2左右的住房,住房补助与房租标准执行广州市的有关政策,或提供60万元的购房款; (2)根据需要提供200万元以内的科研条件建设费,纳入相关院(系)学科的建设经费; (3)学校提供6~8万元的安家费,学院(或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安家费,此项费 用可从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费中开支; (4)除了享受学校的工资及教育部特聘教授的特殊奖金外,还可享受学校“兴华人才工程”3~5万 元/年的岗位津贴,两年后按进入“兴华人才工程”岗位发放津贴; (5)协助办理配偶工作的调动及子女户口随迁。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国家科技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获得者 基本要求: 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获得国家科技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科 技一等奖排前三名,且年龄小于50岁,各方面条件优秀者。 待遇与工作条件: (1)提供130 m2左右的住房,住房补助与房租标准执行广州市的有关政策,或提供50万元的购房款; (2)根据需要提供100万元以内的科研条件建设费,纳入相关院(系)学科的建设经费; (3)学校提供5~6万元的安家费,学院(或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安家费,此项费 用可从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费中开支; (4)享受学校的工资及学校“兴华人才工程”3~5万元/年的岗位津贴,两年后按进入“兴华人才 工程”岗位发放津贴; (5)协助办理配偶工作的调动及子女户口随迁。 4.杰出海外留学人员 基本要求: 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本学科的世界一流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Science》和《Nature》 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其学术水平得到同行的认可;具有博士学位,同时具备有教授能力和水平;年 龄小于50岁(特殊学科可适当放宽)。 待遇与工作条件: (1)提供90~130 m2左右的住房,住房补助与房租标准执行广州市的有关政策,或提供30~60万元 的购房款; (2)根据需要提供50~200万元以内的科研条件建设费,纳入相关院(系)学科的建设经费; (3)学校提供3~8万元的安家费,学院(或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安家费,此项费 用可从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费中开支; (4)享受学校的工资及“兴华人才工程”3~5万元/年的岗位津贴,两年后按进入“兴华人才工程” 岗位发放津贴; (5)协助办理配偶工作的调动及子女户口随迁。 5.其他杰出人才 基本要求: 目前是“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 人才”或曾经是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获得者,年龄不超过45岁。 或经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定,属于学校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待遇与工作条件: (1) 提供85~90m2的住房,住房补助与房租标准执行广州市的有关政策,或提供30万元的购房款; (2) 根据需要提供30~80万元以内的科研条件建设费,纳入相关院(系)学科的建设经费; (3) 学校提供3~5万元左右的安家费,学院(或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安家费,此 项费用可从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费中开支; (4) 除了享受学校的工资及教育部特聘教授的特殊奖金外,还可享受学校“兴华人才工程”2~4万 元/年的岗位津贴,两年后按进入“兴华人才工程”岗位发放津贴; (5)协助办理配偶的工作调动及子女户口随迁。 二、程序及其它有关事项 1. 高层次杰出人才的引进程序按华南工人[2004]151号“关于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和高 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程序执行。 2. 为了充分发挥引进人才购房款的作用,学校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将部分购房款分五年拨入个 人的公积金帐户。 3. 学校鼓励各学院引进高层次杰出人才,各单位要抓住机遇,做好本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规 划,积极、有目的地引进本学科需要的高水平“学术大师”或“学科带头人”,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 才的作用,各部门应为高层次杰出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生活环境。 4.学校其他层次引进人才的住房待遇根据学校房源情况确定,其科研启动费及安家费由各学科 平台根据队伍建设费情况自行确定。 5.人文等学科引进人才的生活待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科研条件建设费另行商定。 6.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华南工人[2001]第92号“华南理工大 学关于引进优秀人才及其配套条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