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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官员监督,构建有效的监督、反腐机制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必须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必须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必须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必须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工作报告部署任务,就是围绕这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的。 一是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认真开展政治纪律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重点抓好党的作风教育特别是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教育,把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落实到反腐倡廉教育中,促进党风建设。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从任务分工情况看,既有前几年部署过的任务,又有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提出的新任务。对于前几年抓过的工作,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确定新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力求取得新的突破。对于新部署的任务,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和条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治理对策和措施。关于监督工作,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巡视工作。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巡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发展态势良好,在强化党内监督、发现和提供案件线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这是一项很好的制度。下一步,要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巡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扩大巡视工作范围,加强对各省(区、市)、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认真抓好巡视队伍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队伍。 二是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胡锦涛同志还对办案工作明确提出一个“重点查办”和三个“严肃查办”,即继续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是清醒的,态度是坚决的。 三是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但也要看到,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要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在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同时,要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是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有关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力度逐步加大,制度建设进程逐步加快,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在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在改革和制度建设方面部署的任务,都是在充分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有许多新要求,说明我们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深化,治本抓源头的工作在不断深入。要认真总结前几年的工作经验,继续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上,坚持不懈地抓改革、抓制度、抓预防,努力形成反对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要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切入点,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政策和措施之中,使反腐倡廉工作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同时,要继续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当前,关键是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的落实。工作要点明确要求2007年底前应开展和完成的68项任务,除了延续性较强、难以在短时间全部完成的工作外,有13项任务应于年底前完成,要重点抓好这些任务的落实。 二是着手起草《2008—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这既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五年规划,也是指导十七大以后抓紧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部署。反腐倡廉工作要通过规划,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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