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7 浏览次数: 4603
校内各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华南理工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华南工〔201474)等文件精神,因私出国(境)证照必须统一集中保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证件的人员范围:
学校在职副处级(含)以上人员(未定级别的学院副院长除外)、退(离)休校领导、重点岗位人员(另行通知)。
二、集中管理的证件种类:
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
上述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请各单位认真检查本单位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情况,对仍未集中保管的证照,须于921日前统一交到保卫处调研科(207室),已办理审批手续借证外出的人员也应在回国(境)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上述范围人员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已经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移交保卫处。已过有效期的证件不用交回,尚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如有遗失,需由本人写一份情况说明,注明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等,本人签名后于921日前交到党委组织部(博士后公寓904)。过期未交所持出国(境)证件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联系人:胡一平(组织部),87110250
文琳(保卫处),87112885
党委组织部
保卫部(处)
20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