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载于《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殷继国
房地产税立法的前提是要明确房地产税的属性和房地产税的立法价值。房地产业是解决居住民生的产业,作为保障居住民生重要手段的房地产税,民生性是其基本属性。房地产税立法民生价值的确立既是立法者权衡和选择的结果,也有深厚的民本主义思想、普世的民生权利基础和良好的民生法治环境。从域外看,美国、新加坡等国家的房地产税立法高度重视对居住民生的保障。中国房地产税立法保障居住民生的基本思路是:坚持量能课税原则;以调控房价为核心目标;在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税收制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税收公平正义价值下房地产税立法的顶层设计研究”(14BFX098);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地方政府经济调控行为法治化研究”(x2fx D215245w);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政府干预中的合作性问题”(14G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