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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9-12-02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64号,见附件1)。现予以转发。根据通知要求,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7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包括我校作为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应退结余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2月2日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2:2016年度结题国基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