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9-01-16

 

各实验室:

为保证学校实验用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近期质监系统开展了关于针对高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工作,重点排查实验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及广州市质监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实验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购特种设备的识别、准入

申购人、各单位设备管理员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附件1)加强对新购特种设备的识别,并按照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固定资产。

二、现存实验用特种设备的筛查

相关实验室应迅速组织开展本实验室内部实验用特种设备的筛查工作(参考附件2),并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加强管理:

1、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登记标志。未取得登记证的特种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向属地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检验检测:使用单位应按期委托有资质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出具检查报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须进行定期校验并取得合格证;超期未检验检测的设备须予以停用。

3、人员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至少有一名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的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也应取得相应的操作人员证,严禁无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员及操作员应按照规定定期参加复训、复审。

4、使用管理:实验室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实验室应建立有针对性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上墙,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保留记录;实验室应建立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或程序,定期演练并留记录;设备本体或附近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实验室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三、特种设备的变更管理

对于特种设备领用人、地点、操作人、使用状态等信息变更,设备领用人应及时向属地质监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使用地点变更、停用、迁移、过户、注销等)手续,并将变更信息及时告知学校管理部门。

各实验室还应重点关注实验室常用的高压釜、灭菌锅、气瓶等压力容器的管理。高压釜、灭菌锅为高温高压容器,一旦发生事故,伤害面广。

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严格做到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加强实验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doc

附件2:特种设备筛查统计表 .xlsx

 

 

医学院办公室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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