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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4003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向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活力,根据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流程,学院党委拟于近期开展团支部“推优”工作,推荐一批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的条件和要求

(一)“推优”工作要做到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推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3、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4、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5、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曲解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6、入党动机端正,目的纯正;

7、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学业帮扶或其他党团活动中表现积极者,可优先推荐。

各团支部符合第1、2项推荐条件的名单统计见附件1。

(二)凡是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推荐:

1、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学校、学院处分,尚未撤销的;

2、截至“推优”,必修课程中仍有未通过者;

3、团员不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内活动、智慧团建系统未入驻、不按时缴纳团费、不接受团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不予推荐。

截止10月15日仍有团费欠缴的入党申请人,经团支部核查无误,可取消其推荐资格


二、“推优”工作流程

1、10月13日至20日,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委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入党申请人进行个人陈述,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投票表决;

2、10月21日至22日,各团支委会根据平时考察情况,参照民主评议和投票结果,讨论确定“推优”名单。获得“推优”资格的团员,民主评议的赞同票应当超过到会团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3、10月23日至24日,获得“推优”资格的团员打印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审批表》(附件2),团支部委员会填写团员评议情况、团支部考察情况及意见,由团支书统一整理,10月25日以支部为单位交至4217办公室,大学城校区交至C11辅导员办公室

为保证“推优”质量,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团员推荐出来,原则上团支部“推优”学生比例不超过团支部入党申请人数的50%。


附件1:各团支部符合第1、2项推荐条件名单统计.xlsx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审批表.docx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