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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368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奋战 保平安”重点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工作

1. 学生自查和班级自查:20191231日至202011日,各班长、生活委员及相关班委对本班学生宿舍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各班级将不符合安全检查标准宿舍上报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2. 学院检查:202012日至15日,学院将安排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等,对学院全部学生宿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求现场整改。

3. 学校抽查:202016日至110日,学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的整改结果。

二、宿舍安全检查标准

()安全检查标准

1.宿舍内无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物品或淫秽、反动物品;

2. 宿舍内无长度超过120mm、宽度超过25mm的刀具或其他易伤及他人的危险物品;

3. 宿舍内无储藏或者使用危险品及违章电器,无乱拉乱接电线、网线,无私装空调等现象;

其中,违章电器包括:

1)电取暖器、电热毯、电热棒、电烙铁等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电器;

210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

3)电炉、电磁炉、电水壶、电饭煲、微波炉、电火锅等电炊具以及烘干机、电冰箱;

4)无国家3C认证的电器;

5)电动车电池。

学生宿舍内私拉电线行为包括:

1)从固定插座以外的地方引出线路的(如排查串联);

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房间外的。

4. 宿舍内没有使用明火,无烧煮、烹饪等现象;宿舍供电设施完好,无盗用公用电源等现象;

5. 没有条件设置独立洗衣机的学生宿舍(如公共卫浴宿舍等),不能私拉水电接洗衣机等电器;

6. 学生宿舍出入口、走道、楼梯、天台门等公共区域空旷和畅通,无停放车辆和堆积物品等现象;

三、学生宿舍安全隐患问责处理

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学生,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9 年修订)》、《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019 年修订)》等校纪校规进行处分处理。

1. 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9 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处分:

(四)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存放上述物品,在学生宿舍存放或使用刀身长度超过120mm、宽度超过25mm的刀具等易伤及他人的危险物品,存放或使用煤气炉等炉具、违章电器,在学生宿舍吸烟、生火、点蜡烛、燃烧物品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警、火灾、中毒、污染、或人身危害等后果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有关违章电器的界定范围按《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五)未经批准,在学生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网线,在宿舍私装空调等,经教育仍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警、火灾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在宿舍内烧煮、烹饪等,经教育仍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警、火灾等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七)在宿舍内饲养猫、狗、鸟、鼠、兔、蜥蜴等宠物,或将动物携带进入宿舍楼内,经教育和劝阻无效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十八)有关学生宿舍的管理,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执行,违反《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其他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