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科研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原则
日期:2018-04-07 浏览量:525

        实验室资源是我院学科发展的基础资源之一,其有效利用关系着学院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为了更有效地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保障和促进我院各学科方向的发展与壮大,学院在严格执行《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配置、管理与使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院级财政状况,可对我院教师科研实验室的建设予以一定的支持,其原则如下:

        1、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重要性确定拟支持建设的教师科研实验室;学院支持教师科研实验室建设的方式分为部分经费无偿支持和暂借建设经费两种。

        2、学院经费无偿支持建设的教师科研实验室必须具有一定的共享平台性质,并保证按学院支持的建设经费比例提供共享使用和服务,支持经费额度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学院获得的共享使用和服务份额由学院或学院委托实验中心管理;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分配使用该实验室的共享份额。经学院经费支持建设的实验室如未按约定为学院提供实验室共享使用和服务,学院有权通过相关财务手段收回所支持的建设经费,并记录其诚信。

        3、对于不具有共享平台性质的教师科研实验室,学院可通过暂借建设经费方式支持教师科研实验室的建设,暂借款一般不超过150万元。暂借经费建设科研实验室的教师必须与学院签订归还经费的保证书,并明确经费归还的时间节点,原则上经费需在两年内归还学院。暂借经费建设科研实验室的教师如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学院的暂借建设经费,学院视具体情况有权通过相关财务手段收回所支持的建设经费。

        4、本原则的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发布之日起试行1年。


(2015年7月发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 邮政编码:510641/510006
Address: No. 381 Wushan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 Guangzhou University City, Panyu District, Guangzhou Postcode: 510641/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