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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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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资料借阅规定
1、借阅凭证
①读者凭发本资料室认可的借阅证借阅书刊资料。
②借阅证的领取和使用以及验证、注销、补发、违章等均按本馆有关规定办理。
2、借阅范围
根据需要及文献性质,馆藏书刊资料区分为可供外借和仅供室内阅览两类。
①可供外借的文献资料:
资料室藏书中的复本图书及书附光盘;
②仅供室内阅览的文献资料:
A. 图书馆孤本图书、资料(教职工及研究生除外);
B. 现期期刊、报纸、报纸合订本、期刊合订本;
C. 学位论文。
3、借阅制度
①外借制度
A. 图书馆对全体读者实行开架借阅;
B. 各类读者外借书刊资料及期限见下表:
读者对象 |
限借册书 |
借期(天) |
能否续期 |
能否借孤本图书 |
本院教职工 |
5 |
30 |
续期30天 |
能 |
本院研究生 |
5 |
30 |
能 |
法学双学位 |
3 |
30 |
否 |
法学本科生 |
3 |
30 |
否 |
代为培养研究生 |
3 |
30 |
能 |
其他读者 |
1 |
30 |
否 |
注:其他读者包括除以上五类以外在本馆申请借阅的读者。 |
C. 未办理外借手续携书出库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D. 书附光盘须随原书同时借阅和归还。
②阅览制度
A. 本馆的期刊资料实行全开架阅览。
B. 藏书刊资料均不外借,只限室内阅览,阅后当班归还,不得私自携出室外。如需复印,须办理手续在学院资料室内复印,且当班归还。违者警告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
4、图书预约
①预约
A. 服务对象面向所有读者;
B. 每位读者一次至多可预约一册图书,但不可预约本人所借图书;
C. 处于“借出”状态的图书方可预约;
D. 预约记录7天内有效;
E. 图书归还后,将在预约保留架上保留7天,过期不候;
F. 请读者自行登陆检索终端进行预约。
5、借阅书刊资料逾期处理办法
- 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时归还,逾期未还者,按逾期时间长短给予警告或暂停其外借资格:
逾期时间 |
处罚情况 |
取消程序 |
10天以下 |
警告一次 |
该学期内不再出现逾期情况警告自动失效 |
10天(含10天)至20天或一个学期内被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
暂停外借资格一个月 |
暂停期满后自动恢复外借资格 |
20天(含20天)至30天 |
暂停外借资格两个月 |
暂停期满后经申请批准恢复外借资格 |
30天(含30天)以上 |
暂停外借资格一个学期 |
逾期起始日已在后半学期的,新学期开学后追加暂停半个学期外借资格 |
书籍遗失 |
停止外借资格两个月并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处理 |
办理赔偿手续后经申请批准恢复外借资格 |
②逾期天数的计算
A. 规定还书日期在学期内的,一律从规定还书日期的第1天计算,节假日顺延;
B. 规定还书日期在寒暑假内的,开学5天内归还,5天后计算逾期时间;
C. 书刊遗失,从规定还书日期的30天后计算逾期时间,经本人确认。
③阅览室的书刊资料只限室内阅览,擅自携书出室,需按保护书刊资料的规定交纳违约金。
保护书刊资料的规定
为了培养读者爱护资料室书刊文献资料的美德,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限制少数读者随意丢失或损坏书刊,特制定本规定:
1、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①若以同版本或新版本或以与原版基本相同的复制本书刊赔偿,每册书刊交纳加工费5元,期刊合订本另加装订费10元。
②无法以同版本或新版本或与原版基本相同的复制本书刊赔偿时,按下列办法处理:
A.图书按原价5~10倍赔偿。具体倍数视其复本量、出版年代而定:1989年前10倍(含1989年),1994年前(含1994年)7倍,1995年后5倍(含1995年);
B. 多卷集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单价或平均册价的10倍赔偿;
C. 丢失中、外文期刊现刊:按现刊订价3~5倍赔偿;
D. 丢失中、外文期刊合订本:按原价3~5倍赔偿,另收装订费10元;
E. 丢失学位论文一册,复制原件或赔偿50元。
2、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
凡损坏书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损坏书刊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由损坏者负责修理费2~10元;
②损坏书刊无法修复(含窃换内容)的,由最后一位借阅读者负责,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赔偿;
③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1元/页处罚;
④污损的书刊,无法继续流通使用者,按遗失书刊处理;
⑤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须支付2元/条加工费;
⑥本馆有权责令损坏书刊者作书面检讨,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3、遗失、损坏光盘的处理办法
①若丢失或损坏光盘、软盘,本馆需用保存盘进行刻录或复制,读者应交纳光盘刻录费10元或软盘复制费5元。
②若不能刻录和复制的则加倍赔偿。
4、偷窃书刊及擅自携书出室的处理办法
除追回被窃或携出书刊外,责令偷窃书刊者作书面检讨,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及报校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电子阅览室入室规定
1、读者凭借阅证或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入室。须办好押证、登记手续,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指定机位就座。
2、读者如需使用打印机,保存文档等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3、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摆弄电脑器件和开关空调,若遇到机件故障,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对于非法入侵服务器系统或有意修改、删除磁盘系统的用户,责令其承担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读者上机不得玩游戏,不得浏览下载内容不健康的文字及图片,违者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在桌面、机壳上涂写,请勿吃东西及乱丢杂物。
7、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自修室管理规定
1、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自觉维护室内学习秩序。
2、请保管好个人物品,做到离开本室时要带走自己的物品,以免丢失。
3、不得以任何物品占留自修座位,否则,本馆将对占留位置上的物品予以清理。如物品有遗失,由占留座位者自负。
4、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复印、打印、扫描、装订等技术服务有关规定
1、本资料室暂不提供复印、打印、扫描及装订等技术服务,如读者需要复印书刊资料,需经值班人员允许,并办理外借有关手续。请勿涂改、批划、撕毁和污损书刊资料,违者按本资料室有关规定处理。
2、未经本资料室工作人员允许,不能将书刊资料外带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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