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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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一)读者进馆须知
1、本院师生员工凭借阅证或工作证、学生证、院外读者凭介绍信和有效证件进馆。
2、要文明礼貌,注意仪表着装,言谈举止。穿背心、裤衩及拖鞋者谢绝进馆。
3、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朗读、唱歌、吹口哨、高声交谈或制造其它噪音。
4、维护馆内良好秩序,进馆、出馆不拥挤;不抢占阅览和自修座位,配合支持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5、保持清洁卫生,请勿在馆内吃喝食物、乱扔纸屑、随地吐痰以及在墙壁、门窗、桌椅上涂抹刻画。
6、保证图书馆安全,人人有责。禁止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馆。
7、爱护书刊资料、家具、设备和一切设施,损坏公物要按章赔偿。
8、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争做文明读者。
(二)借阅证、阅览证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①本学院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国家合同制职工);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双学位、本科生;本学院代为培养的研究生。
②申请并经批准的学校其他院系师生。
③校外人员(只限广州地区):确因工作需要须利用本馆文献资源者。
2、办理手续
①本学院的教职工凭学校图书馆借阅证借阅;研究生、双学位、本科生及其他学院师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图书馆借阅证借阅。如无上述证件的,请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或在本资料室办理临时借阅证,同时提交1寸免冠彩照1张。
②本学院代为培养的研究生需交1寸免冠彩照1张。
③校外读者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身份证经学院图书馆负责人批准办理;可根据需要,办理借阅证或阅览证,需交1寸免冠彩照1张,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及按金。
3、借阅证补发
①读者遗失借阅证,必须及时向本资料室报失,报失前被他人利用借出的书刊,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②经本馆补办证需交付工本费5元/证。
4、借阅证注销
①在本馆办理了借阅证的教职工、学生因各种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交回借阅证;由本馆工作人员统一进行注销。
②其他在本馆办理了借阅证的人员欲注销该证时,必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交回借阅证,由本馆工作人员统一进行注销。
5、借阅证失效
下列读者的借阅证自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即告失效:
①已经报失者。
②人事关系已离校者。
③借阅证的条形码、姓名、相片模糊不清、残缺不全以及涂改者。
6、借阅证违章使用的处理
①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②凡冒用他人借阅证或持已失效的借阅证借阅书刊者,除没收证件外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③凡将借阅证转借他人使用者,发现后除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外,同时扣留转借者借阅证一个月。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7、法学院图书馆拥有对借阅证使用的最终解释权与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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