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学?
——在法学院2006级新生开学典礼上致辞
葛洪义
在你们报到的日子里,广州的气温陡然下降近10度,呈现出宜人的秋色。你们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气象,我们的身体感到舒服多了!我谨代表学院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每年的这个时间,在正式开始上课之前,作为院长,都会在开学典礼上给新同学发表一个致辞。我今年致辞的主题是向大家说明“什么是法学?”希望能够对你们今后的学习有所帮助。需要说明的是,关于什么是法学的问题,我们的《法学入门》课程的老师会给大家一个规范的表述,我这里只是概括其中几点,予以说明。
首先,法学是一门关于生活的学问。大家来到这里,目的是学习法律。而法律是干什么的呢?是解决我们生活中的问题的,所以,是一个关于生活的知识系统。在我们的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其中既有国家与国家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大事,也有邻里之间鸡毛蒜皮的琐细的生活小事。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社会生活就会出现混乱。所以,我们的先辈就一方面发明出了法律,规定人们相互之间的交往活动应该遵守的规则,另一方面创造出了法庭,用于解决交往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围绕法律和法庭产生出来的各种知识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学。
其次,法学是一门关于理性生活的学问。理性生活是集体生活所必须的,人与人之间之所以能够形成一个社会,就在于他们具有共同的语言、信仰、生活习惯、生活经验和社会规则等,人们只有依据公共的以及自己的理性,遵从和分享上述共同的生活知识,才能建立稳定的交往关系和社会联系。法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帮助社会达致这一目的。
再次,法学是一门需要付出艰辛劳动才能掌握的学问。集体生活需要理性,生活中的个人却需要张扬个性和维护自我利益,两者之间的矛盾导致社会生活的无限多样性。因此,法律知识就由抽象的一般规则知识和具体的生活经验知识共同构成。要求学习者不仅掌握书本知识和课堂知识,还必须结合生活经验,深入思考。许多人认为法律作为文科就是背诵,这是一个重大误解。法律必须思考,解决法律问题需要足够的智慧。
最后,冯友兰先生在上个世纪40年代清华大学一次有关大学的作用的讨论中提出:大学的学习,不是要学到有用的知识,如果是这样,大学就会沦落为职业技术学校。我的理解,大学的学习,是为了让学习者更加充满智慧,变得更聪明,具有应付复杂专业问题的能力。法学是解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学问,由于人是世界上最为复杂的,所以,学习者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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