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喜获两项第九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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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颁发第九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我院胡明老师、刘长兴老师两项成果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
成果名称 | 成果形式 | 作者 | 奖项等级 |
财政信托论 | 著作 | 胡明 | 一等奖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研究 | 研究报告 | 刘长兴 | 二等奖 |
据悉,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旨在奖励我省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展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级别最高、影响最大的政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