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刘长兴《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合同制度绿色化的基本方式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次数:556

摘要:《民法总则》确立的“绿色原则”需要落实到民法典各分编的制定中才能真正实现。合同法意思自治的本质使“绿色原则”落实到合同立法中存在特殊困难,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民法包括合同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也在相应改变,关系契约理论为民法典合同编绿色化提供了理论路径,环境保护相关权利的交易实践显示了制定专门规则的必要性。建设生态文明和落实民法“绿色原则”,需要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定中对合同效力规则、合同履行规则、合同解释规则以及附随义务规则等进行绿色化改造,并在有名合同部分增加排放权合同、资源权合同和环境服务合同的规则。

关键词:绿色原则; 合同立法; 关系契约; 有名合同;

本文原载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同时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9年第4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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