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法青年教师相聚洞庭湖畔,共探环境法教学技能提升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19-05-29 浏览次数:607

2019年5月17-20日,阿里巴巴全国高校青年环境法教师教学技能提升培训会议在湖南省岳阳市举行。作为授课教师出席本次培训的有: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劲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徐祥民,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秦鹏教授,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利红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长兴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宝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肖爱副教授。

本次培训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具体承办。经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核筛选,从七十余名报名者中录取三十六名学员参加本期培训。课程开设有专题演讲、环境法教学规范化、教学圆桌会议及现场教学等多个环节。参会的授课教师分享教学技能和经验,引导学员以专题内容为主题分组讨论,展开深入交流和探讨。

  本次培训为期三天。18日上午举行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代表承办方致辞。

  主旨演讲人汪劲教授首先就提升环境法学本科教学技能,促进环境法学学科整体发展发表演讲,随后引导学员们思考如何设计教学大纲,并分组讨论在不同学时下讲授大纲中的各部分的合理占比。秦鹏教授分享了自己在环境法总论的教学过程中的一些经验、体会,并建议学员今后在授课过程中结合案例来讲环境法的原则以便于学生理解。刘长兴教授讲授了自己对环境法总论中综合制度与责任部分的教学经验,并引导学员分组围绕培训材料讨论不同学时条件下部分教学的最少知识点和教学方法。

  19日上午,高利红教授就智慧时代的环境法学教育与TEC课程进行演讲,深入浅出的讲述了人工智能对人类的影响,引发大家的激烈讨论。随后,李爱年教授与学员分享了自己在十多年环境法教学中所累积的自然资源保护法授课经验。她认为授课内容需具有内在逻辑的递进关系,用启发式课堂教学方法,通过比较法条在促进学生对环境法知识理解的同时,加深对相关知识的记忆,受到学员一致好评。

徐祥民教授对生态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在环境法教学体系中的定位进行专题演讲,对于议题从两个分支扩展到生态保护法、自然资源法、气候与自然地理环境不利变化防治法三个分支,特别是气候与地理损害防治方面,使学员了解到环境法最前沿知识。张宝副教授则对生态保护法教学规范化探索对学员进行引导,并以环境史角度讲授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

 下午,李挚萍教授向大家分享案例教学经验,探讨了案例在环境法教学中的作用,建议学员们运用自己熟知和典型的案例,但是不能给学生唯一的答案,而要引导学生思考不同的观点。柯坚教授介绍了自己对污染防治法的教学内容安排与课程组织形式以及在国际环境法部分的教学安排,并引导学员分组讨论在不同学时条件下对本部分教学的最少知识点和教学方法,小组汇报与交流。

  20日,肖爱副教授引导学员对现场教学进行讨论,小组汇报交流,并由其负责归纳总结。紧接着李挚萍教授、柯坚教授共同对培训班成果作出总结,由汪劲教授给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下午学员们分别前往林阁佬巡护点、麋鹿救护中心和采桑湖保护站,在市人大、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协助下,在肖爱副教授的引导下,开展了现场教学,让来自全国的青年环境法教师和培训授课老师们深切感受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性与已经取得的成效。 

此次培训经过大家的积极参与,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圆满闭幕。本次培训作为全国高校环境法青年教师技能培训第一期培训,是发展我国环境法教育的一次创新,通过资深环境法教师分享多年教育经验并引导青年教授通过互相讨论启发思考,完善青年教师们的授课方式,进而促使青年教师们去激发和影响学生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培养对学习环境法专业的兴趣。本次培训内容聚焦国情,解决环境法青年教师群体里所面临的问题,激发学员们的参与积极性,学员能力得到提升。汪劲教授、李挚萍教授对这次培训会议给予高度评价,肯定了承办方会务组的精心组织和安排,肖爱副教授代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研究中心“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会务组答谢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信任和学员们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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