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师应邀参加闽粤两省宪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18-12-14 浏览次数:1139

会议现场  

2018128日,闽粤两省宪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在广东省惠州市成功召开。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和福建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惠州学院)法治建设与公共决策研究中心承办。年会以“改革开放四十年法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为主题,由开幕式、主题报告、“法治与监察法实施”专题研讨、“法治与中国宪法学的发展”专题研讨、“法治与党内法规的体系化”专题研讨以及闭幕式等六个部分构成。来自广东和福建两省的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宪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六十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与会嘉宾合影  

本次年会的开幕式由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我院吴家清教授主持。惠州学院副校长许玩宏教授、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姜滨同志、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吴长乐副主任、福建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福惠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大会主题报告环节由朱福惠教授主持,福建师范大学杜力夫教授、深圳大学邹平学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杨桦教授、广州大学刘志强教授分别就依法治国与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国宪法在特区的效力和适用、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功能、论我国监察官职业伦理构想作了精彩的发言。

第一单元“法治与监察法的实施”专题研讨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杨桦教授主持,我院胡彦涛博士后、厦门大学法学院聂辛东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张晋邦博士、广州工商学院罗茜方老师分别发言,对深化改革,完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国家监察委员会自身监督与制约机制、宪治视域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监察体制改革检视、监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法治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相应制度完善建议等问题分别发言。我院胡彦涛博士发言中强调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优势,并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上追根溯源、予以论证,说明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主,它是在中国长期统治历史的实践中形成的方式,是一种对于文化道统的维护。胡博士表示,选举民主也要尊重协商民主的结果,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应该二者并举、共同发展。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海波老师、福州大学沈跃东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发言。

第二单元专题讨论“法治与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由福州大学法学院沈跃东教授主持。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冯泽华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曾丹、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傅丹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助理研究员李杰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进合宪性审查、社区网格化治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也提出了许多值得研究的思路。广东财经大学夏金莱副教授作了精彩点评。与会人员在自由讨论环节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发言人也进行了回应。

第三单元专题讨论由惠州学院政法学院董立山教授主持。厦门市委党校陈国飞博士、惠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丘川颖博士分别就“监察体制改革中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新时代视阈下的人权条款立法使用路径探析”进行发言。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马波教授、广东金融学院涂缦缦博士作为与谈人进行了精彩的发言。与会人员在自由讨论环节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发言人也进行了回应。

闭幕式由广东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我院副院长夏正林教授主持,深圳大学叶海波教授、广东财经大学夏金莱副教授作总结。颁奖环节,邹平学教授宣布了本次年会论文获奖者的名单,我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宁凯惠荣获一等奖、2018级硕士研究生王琨同学荣获三等奖。我院吴家清教授为获奖者颁发了证书,对获奖者给予祝贺并寄语青年学子潜心学术,为宪法学研究作出更大贡献。福建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朱福惠教授、广东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吴家清教授致闭幕辞。本次大会的成功举办促进了宪法学者的互相交流,有力地推动了闽粤两省的宪法学研究再上新台阶。(图文/洪丹娜  编辑/王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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