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刘长兴《学术研究》:论环境损害的政府补偿责任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17-05-27 浏览次数:308

《学术研究》2017年01期

【作者】 刘长兴;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 环境问题爆发的背景下,环境损害救济却困难重重,问题之一是污染者不能承担责任时,政府可能实际承担了补偿责任但却于法无据。这一方面反映了政府承担环境损害补偿责任存在现实基础,同时也说明需要分析政府补偿责任的可行性和理论基础、进而明确法律责任。政府环境监管职责履行不当是其承担补偿责任的法理依据,侵权赔偿对环境损害的救济不足是政府承担补偿责任的直接原因,对重大的基本权利损害承担补偿责任是其职能定位。政府承担补偿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和环境损害行政补偿。

【关键词】 环境损害; 损害赔偿; 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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