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 “2015年研究生赴港澳地区知名高校学术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127

为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加强和促进与港澳地区知名高校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激发研究生科技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继续资助开展研究生赴港澳地区知名高校学术交流活动。现将2015年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形式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研究生赴港澳地区知名高校举办或参加以博士生学术论坛为主要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资助内容

学校根据项目可行性对各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资助。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共同资助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带队老师和研究生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一定数额的差旅补贴。具体资助金额以公布的批准立项为准,一般资助上限为每人次2000元人民币,且不超过财务处有关赴港澳地区差旅报销标准。

交通费和住宿费应遵循节约、经济的原则,凭发票报销,具体按财务处有关赴港澳台地区差旅报销的制度执行。学术交流涉及到的其他费用由所在学院和研究生自理。

三、项目申请流程及实施办法

1.各学院在学院内积极宣传该项目,组织和动员博士生导师参与该项目。该项目要求以博士生导师带队,主要由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参与。经学院内部评选推荐后,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赴港澳地区知名高校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纸质版请于2015410日前交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北校区西湖厅3318室),电子版发到yjjiaoshi@scut.edu.cn

2.研究生院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于已获得教育部进一步深化香港与内地高校交流合作项目(2014.1-2015.12审批的学院或项目,配套申请本赴港项目开展对等回访的,将予以优先考虑。批准资助项目清单拟于20154月底前公布。

3.获得资助资格的项目派出人员须自行办理因私赴港澳台通行证及签证,并至少于出行日提前1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派出手续(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scut.edu.cn/io/)。未按规定办理出行手续者,学校将不予以资助。

4.研究生院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每个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评估,项目完成后学院需提交详细总结报告。

5.学术交流活动须在20151215日前进行并完成费用报销手续。逾期未举行学术交流者将取消资助资格。

四、其他事宜

1.各学院应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需要,选择合适的学术交流主题,积极申报,精心组织,以确保学术交流活动取得实质效果。

2.各项目应以学术论坛、学术报告、研究生课堂教学等形式为主,参观、考察形式原则上不予以资助。

3.各项目资助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资助老师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其中党政管理人员仅限1人。

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派出的研究生应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可适当选派优秀硕士研究生;所有派出的研究生应为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学术成果。

4.赴香港和澳门地区学术交流的项目,经审核后由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资助参与人员相关费用,交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具体以公布的批准立项为准,不足部分由所在学院承担。

5.各项目的对外联系由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跟踪和监督。

6.咨询方式:

研究生院:师娇

联系电话:87114922  地点:五山区西湖厅3318室  电子邮箱:yjjiaoshi@scut.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黄媛,徐涔琳

联系电话:87114111,87114186  地点:博士后公寓703,705  电子邮箱:olina@scut.edu.cn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赴港澳地区知名高校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请法学院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生在本周内向王影航同学报名,联系电话:150175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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