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补充条例之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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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院进行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针对期间出现的问题,经过学院领导讨论,现将结论公布如下。
1、 参加“南方财税法论坛”,获奖等级按照“学校级”竞赛加分。收录论文集的论文,按公开发表加分。若同时收录并获奖,取其中最高的一个分数加分,不得累加。
2、 竞赛奖项设有特等奖的,按照相应级别的一等奖分数加分。其一等奖、二等奖,分别按照相应级别的二等奖、三等奖加分。其三等级,不加分。
如同学们在评定奖学金期间仍有问题,请先向班级评议小组反映,由班级评议小组做出解释。如在班级内难以解决,由班级评议小组收集意见,统一向学院反映。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