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0-15 浏览次数:20

各学院:

    2013年度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于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需缴纳学费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重要提示:只接受当年至毕业的学费申请,不接受提前(申请次年开始)或补办以前的学费申请。已在其他银行(包括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二、提交材料清单

(注意:所提供资料全部用A4纸,非A4纸要用A4纸粘贴,分类复印,否则银行不接收)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须填写家庭详细且可正常收信的通讯地址及家庭固定联系电话。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2、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客户授权书

注:请认真阅读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客户授权书并在上面签名。附件1下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和研究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且不能为临时身份证。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

    4、父、母亲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如为户口本,需有身份证号码方可,且须提供户口簿首页。

父母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且不能为临时身份证。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

    5、中国银行银行卡(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

广州任一网点中国银行卡均可。

    6、学生关于家庭经济状况说明的贷款申请书

申请书须手写,且不少于400字。申请人自行撰写,无固定格式,但须详细写明家庭经济状况、申请贷款的理由,并注明本人的身份证号或学号及联系电话,申请书上须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原件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开具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原件

调查表见附件2。如只有证明原件,须同时附上《家庭状况调查表》(调查表不用再盖章)。

    调查表及证明必须为申请当年出具,黑色签字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不得有涂改现象。开具的姓名必须与借款人姓名一致,且留有每一级经办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困难证明上的盖章单位至少需为乡以上(仅限行政、民政、教育部门)单位的行政公章,且必需清晰。如非固定表格式的困难证明,证明内容需包含借款学生的相关信息方可。(请留意勿写错借款学生父母的姓名,证明上的名字务必与身份证明保持一致,不得出现谐音字、形象字等)。

    8、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书;

    上述所有材料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且不得涂改,相关复印件须由学生和辅导员一起签署“与原件相符”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选择“助学贷款申请”,阅读“助学贷款申请须知”,准确填报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表格,打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交所在学院;

注:装订资料要求(按下列顺序从上到下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切记,装订顺序严格按以下顺序进行)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客户授权书;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4)研究生证(在读证明)复印件;5)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6)中国银行银行卡(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7)贷款申请书;8)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3、各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同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4、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将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材料统一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研究生在系统提交申请表最后期限是1019日;学院提交材料时间是1022日前)

    5、学校统一将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提交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6、银行最终审定,和通过审核学生签订贷款借款合同;

    7、银行反馈放款名单。

四、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本息在借款学生毕业后在6年内还清。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费申请,每年上限6000元,不用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不足以缴纳学费,须在学费银行卡足额存入学费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差额。

    2、本科阶段已经在银行、信用社等机构取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还清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客户授权书.doc (28 KB)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doc (39 KB)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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