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外 门 诊 就 医 申 请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7-11 浏览次数:376
 

()规定

1.可申请校外固定医院门诊就医的人员范围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3个月以上或家住在校外(离学校六公里以上且在学校没有分配住房的)退休教工。(退掉学校分配住房的教工需房管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家医院看病且当年有效,如要改换医院或续期需到公医办复核。

3.门急诊每年最多可报销1600元,且每年只报销一次,原则上当年票据需在次年三月份之前报销完毕。住院仍需校医院转诊。

4.医疗费用报销必须带齐本校病历本、校外固定医院门诊就医申请、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及费用清单,交公医办审核、审批,在公费医疗报销日集中报帐。缺少上述材料不予报销。

()流程

持《校外固定医院门诊就医申请表》(附件)到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并填写意见加盖学院公章,经公医办审批生效。在申请医院看病不需转诊。(申请成功后在校医院门诊就医不再享优惠待遇)

附件:《校外固定医院门诊就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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