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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15分钟(预备铃响时)凭准考证、应考通知单、身份证进
(二)考生进入试室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黑色字迹的圆珠笔、钢笔或签字
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
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
考试无关的物品。携带了违禁物品进入试室的,须听从监考员要求将违禁物品
存放在指定地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试室
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考生中的军人、武警和公安人员等不准携带武器和穿制
服入考场。
(三)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应考通知单、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以便监考员核验。
(四)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进场。开考30分
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准再进场续考、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
谈论。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要先核对试卷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号是否与自
己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号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
象,如有,应立即举手报告。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答卷前必须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写上或填涂本人准考证
号、姓名、考场、试室、座位号和课程代号,此外,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
记。凡错写、错涂或漏写、漏涂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和课程代号的,试
卷一律作废。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的要求作答。答题卡和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的选
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人工评卷课程的非选择题部分可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
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作图题);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的
非选择题部分,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卷纸的非选择题答题区
域内作答。如解答中需要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为确保答卷扫描清晰,可先用
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禁止使用涂改液、改
正纸、改正带。答案要写在试题下面的空白处或指定的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楚;
凡要求按空格书写的试题,一定要一格一字答题。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
密封装订线内。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一律无效。
(七)考生进入试室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
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
冒名顶替。对犯有上述违规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该科考
试成绩、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推迟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罚(详见《广东省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八)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
反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答卷纸和草稿纸均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
作。监考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
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一)考试期间,除监察员、本考场主考、本试室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
不得进入试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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