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接受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报考。应考者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开考专业和安排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

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报名报考手续

考生可以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名报考报名报考,也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报名报考。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旧生在每次考试前只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考手续。

报名

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   新生自行登录到广东省考试中心自学考试网站WWW. STEGD. EDU. CN 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可得到一个唯一的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和个人密码进行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  新生凭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指定报名点正式报名。报名参加名专业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下同)的应考者,须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出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专科尚未毕业的应考者,也可凭本个专科自学考试准考证或高等学校学生证报名。

考生正式报名时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

报考

考生报考时选定当次参加考试的课题和考试地点。未曾提供电子像片的考生在招考前必须先提供指定规格的电子像片(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新生在正式报名时已采集电子像片,报考时不用提供)。

为考生提供的报考方式有:

1、到市、县(区)指定的报考点通过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报考时使用  广东银联帐号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2、登录到网站WWW . 5184. COM 报考。报考时使用广东银联帐号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3、通过电话96040报考。报考前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邮政储蓄存折到当地邮储营业点办理开通自学考试电子报名委托付款手续。

考生可任意选择上述一种方式报考,每次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否则报考无效。

报名获得批准后,市考办或报名点将给报名者发放由省考委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须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部分专业有课程实验、设计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相应课程笔试合格后方能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须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持课程合格证书,并另交小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报考时间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全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大规模考试,并于每年的1月、7月各组织一次面向全体考生的全国统考课程加考,以及独立办班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的考试。

4月和10月的考试、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和毕业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分别为15日至10日,715日至20日。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课程实验、设计、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由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的报名时间由各市、县卫生局通知。

有关专业的实践考核(含课程实验、实习、设计、技能考核、毕业论文等)的报名、考试地点由该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报名地点在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卫生局。

考试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分课程进行。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

节考核两种,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试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技能考核、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笔试课程考试成绩由市、县(区)自学考试

办公室通知应考者本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通知应考者本人,成绩不向社会公布;

考生收不到成绩通知或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当次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逾期不受理: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秀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重考次数不限。

考试时间

    4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倒数第二个星期六、星期日两天;10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最后的星期六、星期日两天。

    1月、7月的具体考试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不含日语听说)时间为每年6月、12月;日语专业听说考试、英语本科毕业水平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除(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外,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

省内考生的考试地点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由深圳市、珠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通知。

港澳台和海外考生的考试地点在深圳市、珠海市或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具体由深圳市、珠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通知。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的地点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

考试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标准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专家依照《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注重考核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考试计划》是考试机构颁发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历考试标准的重要考试文件,它对各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和考试质量进行总体控制。每个开考专业均有一个《专业考试计划》。其内容包括专业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规格、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考试方法及要求、所设课程说明、课程考试安排、必读教材书目等。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考试机构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确定课程考试要求、编写教材和辅导书、编制课程命题大纲、命制试题的依据。各开考专业的每门课程均有一个《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设置课程的目的要求、考试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考核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求)、考试方法等。

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按照省考委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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