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华南理工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3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如实反映财务情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4本院遵循学校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在校财务处的领导下开展,属报账制。财务管理的细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办法。
5本单位的财务工作由一名行政负责人主管,原则上实行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章 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本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2本单位开展收入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及时到校财务处入账。
3本单位收入的项目有: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自考实验费、重修费、补考费、各类短期培训费等。(详见华南理工大学的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第089A089B号)

                    第三章 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根据华南理工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单位的预算经费,单位留成的专项基金,科研经费及单位的自有资金,单位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经济法规、财务制度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批。
3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的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需做出特殊处理或无规定的应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办。

                    第四章 借款、报销管理细则

(一) 借款程序
到学院财务室领取一式三联借款单,填写借款理由、申请金额、借款人所在单位,借款人签名。如需汇款请在备注栏写明收款单位及其银行户名和账号,如需借支票,请在备注栏写明收款单位的支票抬头,支票抬头必须准确无误。填好借款单后,经本院主管财务的院长签名后交给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到校财务处借款,如遇财务人员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借款人本人到校财务处借款,事后由财务人员审核报账。

(二) 报销程序
1到财务室领取粘贴卡;
2填写粘贴卡:将购物正式发票等票据分类排列在粘贴卡上,发票尽量不要超过粘贴卡的长度和宽度,按要求填写票据张数、金额,不得涂改,交由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后送回财务室会计审核,持会计审核盖章后的凭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或支票。

(三) 报销注意事项
1购货(物)发票1000元以内的零星支出可现金支付,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要以转账支票或汇款的形式支付。
2购货(物)发票必须要注明盖有售货单位财务专用章。(内部使用的收据不能作报销凭证,本校的除外)发票的顾客名称要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或华工大继续教育学院),不能只写继续教育学院或公开学院的名称,大小写金额要相符,货物名称及单价要写清楚,而不能只写文具一批、货物一批等,如物品规格多时可要对方另列一张购物清单,写明数量、单价、总价,然后加盖售货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涂改过,一定要加盖售货单位财务专用章。
3发票后面要注明购货(物)的用途,经手人、验收(证明)人都要签名,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可在发票背后签名,填明合计金额后亦可在粘贴卡上签名。
4外购或自制800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或500元以上的行政设备,或单件价值未达以上规定标准数量达50台件以上的同类物质需到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卡,8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需到资产处办理低值易耗品卡。
5跨年度的发票,特别是开发票时间至报销时间超过一年者,原则上不给予报销。
6遗失发票的同志,应到售货单位开具证明或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售货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后方可作为报销依据,遗失长途出差车船票、机票的同志,需打报告说明遗失票据的原因及票据的路段、金额,并经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名,然后到会计科填写发票遗失表(单),经会计科审批后方可报销。
7学校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相互收费均应办理内部转账手续,原则上不支付现金,凡支付现金并盖有学校财务处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到会计科一般不给予报销。

(四) 探亲报销的有关规定
未婚探父母和已婚探爱人者,工作一年后,每年报销一次探亲路费,已婚探父母者四年报销一次探亲路费。报销需先由单位领导签名,再由人事处批准。探亲报销费不分级制,乘火车一律报销硬座经费,坐本省内河船舶报三等舱位费,超过规定的票价自理,春运期间按此标准的上浮价报销。四年一次的探亲费,还需扣除本人基本工资、津贴和地差的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都居住在异地,并工作一年的正式职工,可在每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选择探父母或岳父母、公婆。

(五) 市内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副科级或中级职称以下工作人员市内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汽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坐的士的,应有科长证明,写明原因并由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的士车票粘贴好后只需在市内交通报销单上签上经手、证明、主管及原因,主管领导同时在粘贴单上签字即可。

(六) 有关补助的规定
1误餐费。在市内联系工作,超过下班时间不能在联系工作单位就餐,又不能赶回本单位或回家就餐,必须在外就餐者,可领取误餐费,每餐补助标准为10元。误餐费只限午、晚餐,每人每天最多只能报两餐。
2夜餐费。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夜晚加班工作至23:30以后可发夜餐补助费,标准为10元。
3市内学习及会议补助。干部职工经单位批准,参加干部培训班、进修班等,学习期间在培训单位就餐的,持学习通知,食宿自理证明,给予学习补助。学习期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7元,学习期间一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5元。市内参加会议的,凭会议通知(其中注明食宿自理)每天补助10元。
4长途调研及会议补助。工作人员的长途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计发伙食补助费)。会议期间的补助,需证明“食宿自理”,持会议通知,报销了餐票费需扣除。如在外地接待,接待当天不给予发伙食补助,出差超过一个月的按半计发补助。
5到基层单位实习、支援工作的补助同上。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每人每天标准为:一般地区10元,特殊地区20元。
6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乘坐火车,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的伙食补助费;省内有班机通航改乘空调汽车,空调火车硬座、硬卧、软座或软卧的,不给予补助。

(七) 长途差旅报销的有关规定
1凡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含科级、讲师)如因公务紧迫必须乘坐飞机者,属预算经费的需有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批,纵向科研经费由科研处处长审批,横向科研经费由主管本院财务工作的院长审批。
2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按华南工财字[1996]第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学院基金管理

学院成立财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讨论相关财务政策及学院基金的创收、分配、使用等管理工作,建立学院的酬金分配制度。小组成员由工会主席、公开学院主任、继续教育主任、办公室主任、院有关党政领导及院财务主管组成。
财务小组决议通过:学院一切收入一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政策,一切收入全部经由院财务室开票入学校财务处,各科室不得擅自收费,违反规定,责任自负。

                  第六章 财务人员

1本院设会计一人,出纳一人,行政上受本单位领导,业务上受财务处领导,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敢于坚持原则,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做斗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财务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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