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的仪器设备(下简称设备)管理,维护设备管理的严肃性,保障其安全和完整,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管理是学院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体教职员工都有管好用好学院设备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学院设备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办法进行。具体做法是由主管资产的院长负责学院设备宏观管理;下设一名兼职设备员,负责全院设备统筹管理的具体实施;各科室作为一个管理户,科室负责人为该科室的设备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设备管理;使用人负责维护和保养其所保管的设备。
第二章 设备管理办法及其分类
第四条 各科室的设备管理,按照“三定”和“户口化”的办法进行管理。
1、管理定户:以科室为单位作为一个管理户,分管设备的领导为户主,负责监督本科室的设备管理工作。
2、设备定号:作为固定资产的设备,每台件都要按学校规定实行统一编号、标签、喷记。所有设备的名称、规格、厂家、存放地点、增减变化等要及时入帐,以保证设备档案的完整。
3、保管定人:根据谁用谁管的原则,每项设备要落实到岗位和人头上,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落实保管责任。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
- 一般仪器设备(电子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800元(含800元)以上;
- 家具类设备,单台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
3、单台价值未达500元,但采购量大(50台件及以上)的同类物资。
第六条 低值资产的标准
1、一般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500元(不含500元)以下;
2、不论作何种用途,单台价值在200元以下的下列物资:
电扇、排气扇、电动工具、电子消毒柜,电话机、无线电话筒及配件、饮水机、电唱机、音箱、电热水器、台、椅、柜、万用表、秒表、时钟、收音机、录音机、电子英文字典、网卡、耳机、集线器、稳压器、照相机及配件、吸尘器、气体钢瓶、显示器护目网、白板等。
第七条 所有捐赠设备均需登记备案,不能在私人手中保存或在帐外滞留。
第三章 设备购置办法
第八条 设备的购置,应贯彻少花钱多办事、勤俭办学的方针,要以学院的发展规划为依据,以适用为原则,做到选型合理,统盘考虑,既要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又要不断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使办公、教学手段不断得到加强。
第九条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购买行政或教学设备,除因急需,且经主管院长同意,申请者可事后补办购置手续外,应事前用统一的书面格式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条 学院办公室接到请购单后,应先核实资产登记和报价,落实设备的技术规格、配置、售后服务等后,再呈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 学院办公室接获院长准购批示后,由设备员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申购表”,到学校资产处办理采购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收到设备后,科室设备保管员和使用人应立即进行清点、验收,并对照仪器设备上的标牌,填具“华南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报增单”或“华南理工大学低值资产报增单”(一式三联),交设备员。
第十三条 设备员接到“资产报增单”、购货发票、设备说明书等后,要着手办理资产登记, 在学校设备处网页上办理报增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设备员将已审验合格的“资产报增单”第一联交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第二联和发票交学院财务室办理报帐付款事宜,第三联设备员建档备查。
第四章 设备移动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学院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制度,以提高使用率。设备的借用,一律要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七条 科室间设备互借,需经科室设备责任人批准,科室设备保管员备案。
第十八条 院、系、办学单位借用设备,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擅自调出、外借、赠送和出卖设备。对未办理调拨手续,自行调出、发放设备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科室间需要相互转移设备,应先照会学院办公室,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原使用科室设备保管员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备移动登记卡”(一式三联),接收科室设备责任人、科室设备保管员、使用人签字后,再将设备调拨。第一、二联由移出及移入科室留存,第三联由设备员留存。
第二十条 本科室设备内部相互转移,由科室设备保管员负责调拨,使用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备移动登记卡”后,即可将该项设备拨给使用人,并报设备员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备,不得私自借回家中使用。情况特殊,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换岗、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岗位或学院时,均需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章 设备保养办法
第二十三条 根据谁用谁管的原则,使用人必需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做到“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第二十四条 设备不得随意拆零,使用人负责做好设备日常维护检查,定期检查设备性能。
第二十五条 设备修理,要立足于学院内外相结合的检修机制,学院内部逐步建立一支兼职的维修队伍。
第二十六条 保修期内,由设备员或科室设备保管员联系供货商家来学院修理。商家来修理时,使用人要跟班现场学习。
第二十七条 保修期外,各科室的设备如需整修或部件更新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备故障维修申请表”,送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根据提交的维修内容联系厂家,确认维修费用后,再转呈主管院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 如该修缮系为零星,且其费用在一定金额以内者,则由学院办公室直接联系厂商整修,然后再将其发票附修缮报告一并送交主管院长审批。
第六章 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购置年代久远,设备陈旧落后,失去实际使用价值的;
2、设备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其主要功能的,或根本没有维修价值的;
3、虽然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的。
第三十条 凡是申请报废的设备,首先由科室设备保管员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科室设备责任人核准,再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组织3-5人的技术鉴定小组,对待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填写处理意见后转呈主管院长批示。
第三十一条 设备员将学院申请报废的设备上报学校资产处审批,按学校程序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报废的设备,设备员应在相应设备卡上作减损登记,并通知有关科室设备保管员。
第三十三条 报废设备由资产处回收统一处理。
第七章 闲置设备的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科室不需用的设备,由科室设备保管员报学院办公室,主管院长批示后,方可作闲置设备交学院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五条 学院办公室将回收的闲置设备进行分类存放,并作登记保存。
第三十六条 闲置设备的复用,需办理出库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 无法利用的闲置设备,经主管院长批准,可按报废手续处理。
第八章 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三十八条 我院师生员工都应自觉地爱护设备,维护设备的完整,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办公、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原则上应当赔偿,具体处理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四十条 设备被窃丢失,应立即向保卫处报案,同时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对重大事故,要写出专题报告上交学校设备处。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之一,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1、不熟悉操作规程,又未经保管员许可,擅自启动设备的;
2、不听从指导,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
3、未经批准,擅自拆、改设备的;
4、未经许可,拿出单位,造成损坏丢失的;
5、不负责任,人为因素造成损坏丢失的;
6、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坏丢失的。
第四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可不赔偿。
1、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丢失;
2、因设备本身原因,如质量差、折旧年限已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引起的自然损耗、损坏;
3、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的。
第四十三条 损坏、丢失赔偿计算方法
1、损坏丢失零配件,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且可以修复,只计算修配费。
3、局部损坏,造成整台设备报废的,计算整台设备的价值。
4、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丢失的,计算整台设备的价值。
5、随意拆零,造成设备无法使用的,计算拆卸部件的价值。
6、不遵守设备借用审批程序,将设备借出学院使用,造成丢失、损坏情况时,由主要当事人追回损失。无法追回损失时,由主要当事人代为补偿损失。
第九章 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划分
第四十四条 学院设备员职责
1、负责学院设备的帐、物管理,办理设备的申购、报增、报废、销帐等送审报批手续,以及低值资产的报盘工作。
2、负责固定资产各类报表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参与学院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维修保养工作。
4、负责组织学院设备的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掌握设备状况,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积累设备技术资料。归档范围:申购报告、设备申购书、 “资产报增单”、保修卡、购销合同、维修记录、“设备登记卡”、“设备迁移登记卡”、“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资产报废鉴定表”等。
6、完善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状况,防止损失浪费。
7、负责设备的移交、迁移备案工作。
8、掌握设备的更新、维修、保养情况,负责闲置设备的管理工作。
9、负责赠送设备的登记、编号工作。
第四十五条 科室设备责任人职责
1、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设备管理的实施情况。
2、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及早消除各种险情隐患,保障设备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协调本科室设备的合理配置、节约及有效使用工作。
第四十六条 科室设备保管员职责
1、建立本科室的设备档案,归档范围:科室设备清单、“资产报增单”复印件、维修记录、“设备登记卡”、“设备迁移登记卡” 、使用说明书等。
2、负责监督设备的安全使用。
3、掌握设备动态,定期清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防止丢失和损毁。
4、参加本科室新增设备的验收,在用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5、按下达的设备编号,及时喷记、编号。
6、负责本科室设备调整、调拨工作。
第四十七条 设备使用人职责
1、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做到“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2、做好设备日常维护检查。
3、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保养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未订事项悉依照《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学院办事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经院务会核准后实施之,修改亦同。
附表: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备借用登记卡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备故障维修申请表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事故报告单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仪器设备遗失事故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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