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文发文管理办法


1各科拟稿前到学院办公室申请文号,文号分为学院文号和科室文号,格式如:

  继续教育学院文号:华南工继字【】第号

  办公室文号:华南工继办字【】第号

  教务科文号:华南工继教字【】第号

  考务科文号:华南工继考字【】第号

  继续教育科文号:华南工继继字【】第号

  公开学院文号:华南工公字【】第号

2各科拟稿时,须一律使用学校的发文稿纸和原稿纸,须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做到用文准确,行文
  规范,条理清楚,语言精 炼。

3公文草拟后由科长审核签字。凡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文件由主办科室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一并核
  阅和签署意见。

4送主管院领导审阅,主管领导同意后在文件上签署发文意见。重要文件应经院领导集体讨论后由院
  长签发。

5学院各科室文件由办公室按发文范围和期限统一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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