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19级起实施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和《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2学期2020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一、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生源来源、学业背景等),分类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按类别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二、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吴波
副组长:季静
组 员:温惠英、姚小虎、吴建营、王幼松、程香菊、朱良生、虞将苗、潘建荣、张丽娟、潘泓、颜全胜、余晓琳、陈俊生、马莹莹、漆巍巍、刘建荣、王兆礼、黄文炜、樊天慧、陈哲、邝夏慧、黄冬妮、叶小玲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
组 长:郑存辉
副组长:王磊
组员:李静、郭文瑛、王燕林、张冬利、连维越、李洺、吴斯栋、阳先令
三、分流对象、专业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实施土木类招生培养的2020级本科生,其他年级已确定专业且降级至2020级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学生第三学期开始分流到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水务工程和船舶与海洋工程四个专业,并按分流后的专业修读课程;实施交通类招生培养的本科生,学生第三学期开始分流到交通工程和交通运输两个专业,并按分流后的专业修读课程。各专业拟接收学生计划数如下表。
各专业拟接收学生计划数 | ||||||
专业类 | 专业 | 总人数 | 包含本科港澳台生 | 包含内地西藏班 | 包含外籍留学生 | 包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 | 167 | 3 | 1 | 2 | 4 |
水务工程 | 44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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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 4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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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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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类 | 交通工程 | 56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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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 51 |
| 1 |
| 2 | |
合计 |
| 401 | 6 | 4 | 2 | 8 |
四、分流方式及分流原则
1.分流原则
综合考虑学生志愿与学生综合成绩,确定专业类分流学生名单。
学生综合成绩=高考折算成绩х50% +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х50%
其中:
高考折算成绩=40+60х[(学生高考分数-省本科线分数)/(高考总分-省本科线分数)]
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按教务系统百分制加权平均分(必修课原始成绩)计算。
2.分流操作办法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按照学生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流。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某专业人数限制时,这些学生直接确定为该专业,该专业人数未达所要求人数的,再根据学生所填第二志愿进行调配,依次类推。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人数限制时,则按照学生综合成绩(见上面算法)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2)各专业人数在专业类分流工作中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学生选择意愿较弱的专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接收指标至学生选择意愿强烈的专业,并适当削减该专业下一年度接收指标。调整比例不超过当年各专业计划招生名额的10%。
(3)对于本科港澳台生、外籍留学生、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按照指标单列、分类排序的原则,由学院按类别根据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的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确定最终分流专业。
五、分流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4月16日前 | 根据《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学院专业类的实际情况形成《土木与交通学院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通知》,包括:分流原则、分流办法、专业分流计划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提交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
4月22日前 | 在土木与交通学院网站公布经学校审核通过的专业分流通知。 |
5月13日前 | 1. 院(系)组织各专业负责人通过专业介绍、分流方案解读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特色以及分流方法,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专业。
2. 院(系)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报名,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申请提交院(系)审核。学生应根据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各专业名额等情况,理性报名,报名截止后不能变更。
3. 院(系)根据专业分流通知要求组织分流遴选。如学生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在新教务系统报名,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由院(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如在专业分流中组织面试遴选,应进行全程录像或全程录屏。
院(系)确认拟分流名单,并在院(系)网页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
5月14日前 | 各院(系)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分流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专业确认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
5月21日前 | 教务处审核学院提交的分流名单,办理学生学籍变更等手续。 |
附件1: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新教务系统学生报名操作流程附件1.docx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