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19级本科生起实施专业类(土木类和交通类)招生培养。为切实做好专业类(土木类和交通类)学生分流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二、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并对专业申报和分流工作进行指导。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组 员: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专业负责人、教务员、辅导员等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并接受学生的申诉。
组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组员:其他非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学生代表
三、分流方式
1.专业设置
实施土木类招生培养的本科生,学生第三学期开始分流到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和船舶与海洋工程四个专业,并按分流后的专业修读课程;实施交通类招生培养的本科生,学生第三学期开始分流到交通工程和交通运输两个专业,并按分流后的专业修读课程。土木工程卓越全英班和工程力学创新班的学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
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见附表一。
2.分流原则
综合考虑学生志愿与学生综合成绩,确定专业类分流学生名单。
学生综合成绩=高考折算成绩х50% +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х50%
其中:
高考折算成绩=40+60х[(学生高考分数-省本科线分数)/(高考总分-省本科线分数)]
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按教务系统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3.分流操作办法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按照学生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流。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某专业人数限制时,这些学生直接确定为该专业,该专业人数未达所要求人数的,再根据学生所填第二志愿进行调配,依次类推。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人数限制时,则按照学生综合成绩(见上面算法)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2)各专业人数在专业类分流工作中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学生选择意愿较弱的专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接收指标至学生选择意愿强烈的专业,并适当削减该专业下一年度接收指标。调整比例不超过当年各专业计划招生名额的10%。
四、分流工作安排
(1)第二学期第12周前,学院在网站发布专业类分流通知,各专业接收人数以该通知为准。
(2)第二学期第13周,各专业负责人通过专业介绍、分流方案解读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特色以及分流方法,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专业。
(3)第二学期第14周,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报名,要求学生填写《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附表二、三),并签字确认。
(4)第二学期第15周,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分流方案进行分流。专业分流完成后,各学院确认最终分流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公示结束后,分流结果不再调整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
1.对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在专业类分流时,需按照学校招生办政策执行,并服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一安排。
2.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专业类中进行专业分流机会。
3.专业分流确定后,如需变更专业,可依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4.本规定若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19年5月
附表一:
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
专业类 | 专 业 | 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占招生总人数百分比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 | 50%-55% |
水利水电工程 | 15%-20% | |
工程管理 | 10%-15% |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15%-20% | |
交通运输类 | 交通工程 | 50% |
交通运输 | 50% |
附表二:
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
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
姓名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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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班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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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 |
| 必修课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
| |
高考分数 |
| 高考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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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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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流选择(用数字“1-4”做标注,数字“1-4”的优先顺序为高到低) | ||||
( )土木工程专业 | ||||
( )工程管理专业 | ||||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
(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 | ||||
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学院专业类分流方案的实施办法,慎重做出此专业分流的选择。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附表三:
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
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
姓名 |
| 学号 |
| |
行政班 |
| 联系方式 |
| |
必修课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 |
| 必修课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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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分数 |
| 高考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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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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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流选择(用数字“1-2”做标注,数字“1-2”的优先顺序为高到低) | ||||
( )交通工程专业 | ||||
( )交通运输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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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学院专业类分流方案的实施办法,慎重做出此专业分流的选择。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