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申请“CMA检测能力确认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9
按照有关规定,凡从事CMA资质认证范围内检测工作的人员,均需获得“检测能力确认证书”,持证上岗。原有持证人员的证书有效期满后,必须办理申请复查延期手续;未获得该证书、有意参与检测工作的老师,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过培训考核 报广东计量协会审核批准后颁发“检测能力确认证书”。
检测中心拟于10月底统一办理旧证的复查延期、以及新办证的申请。有意参与检测工作而未获得证书的老师,请于2018年10月10日以前,到检测中心办公室报名,安排参加培训和考核,统一到广东计量协会办理证书申报手续。
特此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检测中心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