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学科研、实验系列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13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系列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系列人员(包括20173月以后办理退休手续者)。

二、考核时间段

20173月至20182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如存在问题,一票否决。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教学科研人员主要考核完成的教学、人才培养、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验系列人员考核实验教学、公共服务、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实验室综合管理、科研辅助等方面的工作。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考核等次及标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或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考核等次的评定: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评定各类人员考核等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评级按下列规定办理:

1. 试用期内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评价,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 在学校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评价。但其中因公伤病假、女性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评价,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3. 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学校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评价,由挂职单位负责,结果抄送派出单位,挂职不足半年的,由学校进行考核评价。

4. 考核年度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年度考核一般应当确定为合格等次。

5.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评价,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照规定补定年度考核评价等次。

6. 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2)受记过、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7. 不服从单位教学工作安排者;违反计划生育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达3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沟通教育不改者;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沟通教育仍不改正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沟通后仍然拒绝参加者。上述情况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一)本次年度考核由各单位负责实施,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二)各单位组织各类人员按类分别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教学科研人员登陆学校网上考核系统(路径为:学校主页—办公门户—组织人事—人事服务—教职工绩效评价系统—教学科研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进行填报,本次年度考核个人总结部分为必填项(教学科研等其他项目内容应在个人总结提交前更新完毕,个人总结一旦提交,项目内容将不可增减。)考核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实验系列人员填写实验系列人员考核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个人填报的考核表、个人总结和综合表现,确定个人考核等次,并提请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将考核结果及考核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各单位将个人年度考核材料报学校,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奖惩及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和发放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者,不晋升薪级工资和不发放年度绩效。

(二)个人年度考核评价为基本合格的,由所在单位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个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或调整岗位。

(三)对于本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可予以低聘或转岗;对两次结果均为不合格者,可予以解聘。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2018315日前,各单位上报《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2017年度考核系统管理员及审核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4)纸板加盖单位公章交至人事处人事政策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hlinan@scut.edu.cn

(二)2018316日至330日,各单位按要求组织考核,系统填报和准备相关材料。

(三)2018410日前,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报告(需包括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公示异议及处理情况、考核情况说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的书面告知书复印件),考核清单(系统生成)和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hlinan@scut.edu.cn; 实验系列人员考核表和考核汇总表(附件12)报纸质版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附件123)发送至邮箱systjbz@scut.edu.cn。

八、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校内工作岗位变动的,年度考核在现单位进行。本次考核,凡涉密数据请进行保密处理。

(二)教学科研人员及实验系列人员考核未尽事宜分别由人事处和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解释。

人事处联系人:李楠、罗立新,联系电话:020-87112649,地址:博士后公寓310

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张成明,联系电话:020-87110558,地址:博士后公寓609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实验系列岗位工作年度考核表

2. 华南理工大学实验系列2017年度考核汇总表

3. 华南理工大学实验系列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数据汇总表

4. 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2017年度考核系统管理员及审核人员一览表

  

  

人 事 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313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实验系列岗位工作2017年度考核表(1).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实验系列2017年度考核汇总表(1).xls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实验系列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数据汇总表(1).xls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2017年度考核系统管理员及审核人员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