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位老师:
日前,学校下发:《关于开展规范使用科研劳务费专项教育和检查工作的通知》,请大家按通知要求自查自纠,重点对发放科研劳务费情况进行自查,对所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学院纪委
2018.01.15
校内各单位:
近日,学校通报了三起教师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案例,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为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规范科研劳务费的发放和使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开展专题警示教育(2017年12月-2018年1月)
各单位(学院、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要结合通报的案例,开展一次专题警示教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将通报的精神传达到全体师生,尤其是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等。科研人员要认真学习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办法,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违规使用和不参与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2. 开展专项自查自纠(2017年12月-2018年3月)
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发放劳务费,但是发放给这些人员的劳务费,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回或转为他用。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要从通报的三起案例中吸取教训,对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发放科研劳务费情况进行自查,对所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3. 开展专项检查工作(2018年4月-5月)
学校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于2018年4月开展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的专项检查工作,查阅相关凭证,访谈有关学生。专项检查期间,各学院要组织开展学生座谈活动,让学生知晓使用科研经费应当遵循“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原则以及“发放给学生的劳务费属于学生的合法所得”等规定,支持学生对导师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专项自查自纠结束后,对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的行为,按照顶风违纪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各单位组织开展专题教育、自查自纠等情况,请于2018年3月30日之前书面报送纪监办公室(博士后公寓910室)。
联系人:何华宇张卫平,联系电话:87113479。
纪监办公室
财务处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