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4

校内各单位:

4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发布实施的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国家安全意识,自觉从自身做起,履行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学校将4·15前后,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为主题,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公开课、研讨会、班会活动、参观展览和校园文化等专题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当前师生关注的实事热点,普及《国家安全法》知识,宣传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通过橱窗板报、公共区域LED显示屏、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组织力量撰写相关宣传教育文章,深入推进国家安全意识入脑入心,集中宣传报道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营造良好的氛围。

国家安全教育宣传视频的光盘可到保卫处207领取,或登录学校保卫处网站,在安全教育”→“安全知识宣传视频中选择国家安全系列的视频进行播放宣传。

二、组织师生代表参观总体国家安全观展览活动

4月中旬至6月中旬,广州市面向社会举办总体国家安全观览活动。请各单位积极响应,于417日前将拟参观人数、带队老师及联系方式发送到保卫处调研科邮箱scutdy@scut.edu.cn,由保卫处统筹安排参观事宜。

1. 广州农讲所纪念馆(地址:越秀区中山四路42号),展览时间:419日至52日每日9:0017:00(逢周一闭馆)。

2. 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地址:越秀区恤孤院路3号),展览时间:415日至615日每日9:0017:00(逢周一闭馆)。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实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围绕教育活动人民安全为宗旨主题,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课堂教育与实践教育结合起来,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学生参与面,使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扎实成效,进一步夯实学校国家安全的思想基础。

各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请于423日前发送电子版到scutdy@scut.edu.cn,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0-87112885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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