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3

                  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oa.scut.edu.cn/rssoa/view.do?pkId=42625    
   发布部门 [ 招标中心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15:27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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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发〔2016〕96号)》(以下简称中央政府采购目录,具体见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以下简称194号文)、《华南理工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对194号文解读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为保证学校能够及时、有效、持续和稳定地开展科研教学活动而适合学校自行采购的对象,包括各种形态的货物,以及整个活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其他采购对象等,但原则上采购用于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的采购对象不包含在科研仪器设备定义范围内。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不应对科研仪器设备定义作扩大化理解。

2.制定《华南理工大学2017-2018年通用采购目录(货物类)》(以下简称学校通用采购目录(货物),具体见附件2)。

3.从2017年1月1日起,凡纳入中央政府采购目录或者学校通用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均不能自行采购。

4.对于纳入学校通用采购目录(货物)的项目,按照《华南理工大学2017-2018通用采购目录》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具体见附件2)。

5. 对于采购纳入中央政府采购目录且用于行政管理或后勤保障的采购对象,应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6.原2016年7月14日学校发布的《关于实施集中采购货物项目过渡方案的通知》终止执行。

相关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工作,避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情况发生。


附件:1.中央政府采购目录
2.《华南理工大学2017-2018通用采购目录》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及学校通用采购目录(货物)
3.相关规章制度

招标中心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docx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2017-2018年通用采购目录采购实施方案20161228----罗.docx

附件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