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制度】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5-18

华南工〔2015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突出华工特色,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为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事业,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学校各项任务相结合,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既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又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在治本上有所突破。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华南理工大学章程》为依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构建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着力解决干部选拔任用、招生、经费使用、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校办企业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体推进反腐败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3年的不懈努力,使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惩治腐败力度加大,纪律约束、责任追究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日渐浓厚。

二、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1. 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坚决做到“四个服从”。(组织部牵头,纪监办公室、宣传部等配合)

2. 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的贯彻执行,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纪监办公室牵头,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配合)

3. 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宣传部牵头,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出版社、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配合)

(二)坚决纠正“四风”

4.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教党〔201418号)和《华南理工大学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华南工〔201371号),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制度,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部、纪监办公室、校工会等配合)

5. 细化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措施,实施校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公开公示制度,制订和严格执行学校中层干部、院(系)领导和附属单位领导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出国(境)等实施细则。(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大学城校区管委会、组织部、人事处、资产资源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配合)

6. 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基层挂职锻炼、定期接访下访、与干部群众谈心、征集群众意见、党员承诺践诺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党代表工作室制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组织部牵头,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等配合)

7. 建立健全防止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常态化制度,完善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的作风监督问责机制,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防止反弹。对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发出作风问题整改建议书,督促落实整改,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委、纪监办公室、保卫处、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等配合)

8. 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纪监办公室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等配合)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9.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人事处牵头,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配合)

10. 完善教育教学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人事处、教务处按职责承办)

11. 完善学术研究规范,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按职责牵头,纪监办公室、学术监督委员会等配合)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12. 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纪监办公室牵头,组织部、人事处、招生工作处、教务处、资产与资源管理处、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招标中心、后勤产业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配合)

13. 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对中央和省委巡视组、省纪委转办的案件重点办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必查、必报、必有结果,确保实名举报核查率达到100%。(纪监办公室负责)

14. 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统一。推动校地、校检合作查办案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纪监办公室负责)

15.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坚持对党的事业、对学校发展、对干部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诫勉谈话工作。(纪监办公室牵头,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审计处等配合)

16. 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纪监办公室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

17. 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并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反复找组织要求解决职务职级、甚至闹情绪的,严肃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组织部牵头,纪监办公室配合)

18. 加强“三超两乱”的整治工作,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组织部牵头,人事处、纪监办公室配合)

19. 积极开展整治“裸官”相关工作,按照《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实行职位限入或组织调整。(组织部牵头,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纪监办公室配合)

(二)治理违规招生问题

20. 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开展对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清理高考录取加分政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公示。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加强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自主命题管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招生面试。(招生工作办公室牵头,研究生院、教务处、纪监办公室配合)

21. 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和着力整治各种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突破公示优惠分值录取、降低标准录取、录取时变更专业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招生工作办公室牵头,纪监办公室配合)

(三)强化教育经费监管

22.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强化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实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财务处牵头,审计处配合)

23. 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按职责牵头,财务处、纪监办公室、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配合)

24. 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审计处牵头,财务处、基建处、资产与资源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配合)

25. 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纪监办公室牵头,财务处、审计处等配合)

(四)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

26. 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资产资源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职责牵头,财务处配合)

27. 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建设,禁止学院、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

28. 加强对附属学校的管理,理清权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消除腐败隐患。(校工会负责)

29. 建立学校国有资产考评指标体系,发布年度资产发展报告,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专项审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产资源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职责牵头,审计处、财务处、纪监办公室配合)

(五)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30.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改革。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校医院大型医疗器械耗材和药品采购等环节的有效管控。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招标中心牵头,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校医院等配合)

31. 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纪监办公室牵头,招标中心等配合)

(六)加强基建项目监管

32.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基建处负责)

33. 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基建处、审计处按职责负责)

(七)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

34. 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院士评选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人事处牵头,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监办公室、各二级学院、附属实验学校配合)

35. 推进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公开,提高教师、学生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按职责负责)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6.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三严三实”的要求,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宣传部牵头,组织部、纪监办公室、党校等配合)

37. 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利用各种形式的载体宣传党的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工作成果和勤廉先进典型,利用教育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宣传部牵头,纪监办公室配合)

38.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加强学习情况考核。学校党校干部培训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组织部牵头,党校、纪监办公室配合)

39. 坚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教师、学生开展廉洁教育。全面推行新任科级以上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教育。(纪监办公室牵头,各二级单位配合)

40. 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在大学生中开设廉洁修身课程。(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按职责牵头,纪监办公室配合)

41. 发挥学校理论研究中心的职能作用,整合学校人才智力优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理论创新。(社会科学处牵头,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各相关学院、纪监办公室配合)

42. 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充分挖掘高校自身优秀文化中的廉洁元素,推动校园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升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品质和实效。(宣传部牵头,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档案馆等配合)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43. 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华南理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纪监办公室、各相关单位配合)

44. 按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纪监办公室负责)

45.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华南理工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201218号),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理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发展规划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工会、公共关系处等配合)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46. 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完善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决策机制。完善监督方式,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配合)

47.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校工会、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按职责负责)

48. 落实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本级党委、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校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德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纪监办公室负责)

49. 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

50. 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抓好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审计处负责)

51. 做好审计监督与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组织监督等的有效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协调会商机制。(纪监办公室牵头,审计处、组织部、人事处配合)

52. 开展校内巡视工作,用好巡视成果。(纪监办公室负责)

53. 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监察、专项检查等手段强化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信息公开评估。(学校办公室、纪监办公室按职责负责)

六、落实职责任务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54. 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教党〔201438号),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纪监办公室配合)

55.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的具体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部门、联系学院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落实)

56. 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增强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纪监办公室配合)

57. 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对廉政风险进行防控。(各二级单位负责)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58. 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教党〔201450号),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向党委汇报传达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学校各部门、院(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纪监办公室负责)

(三)增强工作合力

59. 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任务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员,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反腐败工作,发挥学校各方面的积极作用。(纪监办公室牵头,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单位配合)

(四)强化监督考核

60. 任务牵头单位要结合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与配合单位一起对牵头任务进行研究细化,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以及具体责任人。牵头单位要与配合单位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年度工作或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于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或事项,及时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配合单位要主动承担细化分解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做好任务再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责任人,保质保量落实好各项任务。(各牵头、配合单位负责)

61. 对各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考核成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完善校内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牵头,纪监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