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制度】关于实行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18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行政各单位:

为及时了解各单位重要案件信访举报情况,更好地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实施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收到涉及所属工作人员的重要信访举报或者发现所属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时限向纪监办公室报告:

(一)涉及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中层干部信访举报的;

(二)发现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中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

(三)发现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教师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

(四)本单位教职工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本单位教职工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刑事拘留、逮捕等)、判处刑罚、监外执行,或者被执纪部门采取“双规”措施的。

二、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要重视报送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各二级单位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报告情况,重大事项应在24小时内及时报告,因故延迟的应予书面说明;

(二)应以本单位党委或者行政的名义通过书面形式报告。遇到紧急情况的可先口头报告,后报送书面材料;对于信访举报、案件线索等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准将其转给被检举、控告人;

(三)对学校纪委、学校办公室批转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按照批转要求办理。

三、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将纳入各单位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

四、本制度由纪监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201511起施行。

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华南理工大学

20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