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03.05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习教育

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其他成员带头学,开展集中研读、逐条逐段学习,全面掌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内容(以下简称《条例》《指导意见》),严格按照《条例》《指导意见》的规定开展党支部工作。

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党员原原本本地学、认认真真地议,确保将《条例》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

二、开展党支部工作情况自查自纠

 320日前,各党支部对照《条例》《指导意见》,在支部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等方面逐一开展自查自纠,找准存在问题,自行进行整改。机关党委通过随机抽查、专项调研等方式,对各党支部贯彻落实《条例》《指导意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党支部于320日前,将《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自查自纠表》(附件)以及《条例》《指导意见》学习贯彻情况图文材料发送至机关党委办公室邮箱:a01jgdw@scut.edu.cn


附件: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自查自纠表.xlsx


机关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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