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04|浏览次数:15

根据学校2019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有关精神,为保证“双一流”建设项目实际支出与批复预算相符,同时体现预算管理的灵活性,“双一流”建设项目中的科学研究类项目参考《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预算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九条规定,在总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财务管理系统对项目预算进行控制:

1.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出国(境)费按批复预算额度进行上限控制;其中,差旅费、会议费和业务出国(境)费进行合并预算额度上限控制。

2.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材料费、其他支出等预算科目,学校财务管理系统按照单项科目上下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的30%浮动。在规定浮动范围内的预算调整,由学校财务管理系统自动识别,无需“双一流”建设办公室审批。

3.对于超出项目单项科目预算浮动范围或是对项目科目间预算调整,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具体如下:

(1)对项目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剂的内容,须经组织专家论证(至少五名正高级职称专家,不含项目负责人),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佐证材料;

(2)拟调整新增单台套设备金额超过40万元及以上,需华南理工大学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论证流程进行论证;

(3)论证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报所在单位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原则上每年度只允许调整一次;

(5)学校“双一流”建设办公室审批,若审批通过则报财务处进行预算调整,未通过则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