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详情请查看http://zfcj.gz.gov.cn/gkmlpt/content/8/8803/post_8803943.html#1090。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公开印发以来(即2021年10月21日以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广东省分配广州市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万元。对申报入库的所有项目,将由专家评审选出1个最优项目予以资金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1个法人单位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项目申报单位未受到环保处罚。
(四)项目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结题,并出具查新报告。
(五)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省和市相关奖励或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入库。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于3月26日周日前填写附件申报表,发送word到学校科研院高新科邮箱,学校组织遴选。
(二)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须于2023年8月1日-8月7日将项目整套资料和《2023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格式参见附件2)一式五份,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散水节能中心(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 B座20楼能效科收),逾期不受理申报材料。
联系人:刘燕,谭锦才
电话:87110625
邮箱:adgxk@scut.edu.cn
附件: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