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转出外单位
1.登录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写变更申请,附件须上传华工离职证明、新单位入职证明;
2.科研院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变更申请表,签字,经华工、新依托单位盖章后,寄送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应学科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基金委批准项目变更后,项目负责人上系统打印批准变更通知书,可填写经费转出申请表,将项目剩余直接经费转到新依托单位;转出后,请联系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出具项目经费决算表。
外单位转入华工
1.基金委批准项目变更后,项目负责人登录华工科研管理系统,通过“项目新增”——“纵向项目”,录入项目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2.项目的合同经费,是指实际转到我校账户的金额。
3.项目预算的各科目金额,应结合批准预算金额和原单位决算金额填写。例如:项目的材料费批准预算金额是10万,原单位决算表材料费为2万,在我校科研系统填写材料费预算时,应填写8万;
4.科研院审核,生成项目编号;
5.项目负责人认领经费(参照经费认领程序);
6.科研院审核认领经费,推送财务处;
7.财务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可在财务系统查询经费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