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优秀教师赴印尼从事华文教育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接广东省侨务办公室文,请我校推荐若干名优秀中文教师赴印尼国际友好学院(棉兰市)和玛中大学(玛琅市)开展中文教育、教学工作。外派教师要求、任务及待遇如下:

外派教师要求:
1.具有较高思想觉悟,能够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印尼当地风俗习惯。对从事海外华文教育工作有一定认识并较高积极性。
2.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传染病。
3.普通话标准、流利,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有较好的英语交流能力。
4.具有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语言学、应用语言学及中文等相关专业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所推荐教师最好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如是应届毕业生需有三个月以上的相关实习经历并在实习中工作表现优异。正在学校就读的相关专业优秀研究生也可报名,但需经学校同意。

外派教师任务:
  在印尼苏北省亚洲国际友好学院或玛中大学从事为期一年(2008年8月-2009年7月)的中文本科教育、教学工作。

外派教师待遇:
1.外派教师的国际往返机票,在印尼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医疗及人身保险由印尼校方负责。教师享受印尼学校假期。
2.工资标准:印尼校方将根据学历、职务、工作经验等情况为给外派教师发放津贴。每月工资最低标准为600美元,具体情况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请感兴趣的师生于6月19日前报送个人简历(模版下载)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广东省侨办将于6月23日(具体时间待定)组织华南师范大学对外汉语教学专家对所推荐的教师进行面试(面试后侨办将根据教学经验、性格特点等因素将入选教师分配到两所大学任教)。

学校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潘俊
电话:22236161
电邮:faoc@scut.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0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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