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2018年下半年教育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项目已启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港澳参与单位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旅游学院)。 二、教育部资助方式及资助内容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资助,支持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3天(含)以上。优先及重点支持能纳入港澳高校学分课程的项目。项目执行期为2018年6月-12月,形式可包括小学期课程(暑假)、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3天-3个月的短期师生按每人每天550元包干资助,3个月到1学年的长期师生提供住宿、生活费资助、教学补助及交通补助。三、申报要求请有意申请项目的老师与港澳伙伴学校对接,落实并确定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填写《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以及《港澳与内地师生交流计划合作项目确认书》(附件2),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申请书及申报表电子版发至hkmt@scut.edu.cn 。 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致电我办。 联系人:周晓雯、谭洁电话:87114186, 87114948港澳台办公室2018年6月6日 附件1: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新)20180517.doc附件2:《港澳与内地师生交流计划合作项目确认书样本2018.doc》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2018年下半年教育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项目已启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港澳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旅游学院)。
二、教育部资助方式及资助内容
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资助,支持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3天(含)以上。优先及重点支持能纳入港澳高校学分课程的项目。项目执行期为2018年6月-12月,形式可包括小学期课程(暑假)、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3天-3个月的短期师生按每人每天550元包干资助,3个月到1学年的长期师生提供住宿、生活费资助、教学补助及交通补助。
三、申报要求
请有意申请项目的老师与港澳伙伴学校对接,落实并确定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填写《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以及《港澳与内地师生交流计划合作项目确认书》(附件2),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申请书及申报表电子版发至hkmt@scut.edu.cn 。
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致电我办。
联系人:周晓雯、谭洁
电话:87114186, 87114948
港澳台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附件1: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新)20180517.doc
附件2:《港澳与内地师生交流计划合作项目确认书样本20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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