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珠海研究院防疫3号文)关于严控人员流动和严格落实好节后复工防控准备 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汪晓阳发布时间:2020-01-29浏览次数:115

各部门、创新平台,各孵化企业,全体师生员工: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根据广东省、珠海市及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严控人员流动和严格落实好节后复工准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务必严格执行,不得存在任何漏洞。

  1. 严控人员流动,严防感染和被感染。

1.全体师生员工务必遵守当前所在地政府及疫情防控工作主管部门的管理,少出门、不串门、不聚会、不扎堆、戴口罩、勤洗手,严防感染和被感染。

2.湖北籍人士、从湖北或经停湖北返粤人士以及从外地返珠人士,应主动配合所在地政府和疫情防控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登记报备、隔离等工作。

3.校内编制老师和全体学生,在未接到学校或我院通知之前,不得返校或返回我院,应留在当前所在地并做好防护工作。确需返校的老师,必须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申请,获得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4.我院聘用人员、各孵化企业员工在未收到确切的复工通知之前不得返回我院或企业,留在当前所在地并做好防护工作。如已返回珠海,须向所在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报告和按规定隔离。

富山工业园疫情防控工作联系人:黄小姐 13923380839

横琴创业谷疫情防控工作联系人:付先生 15099860889

5.各单位通过微信群、QQ群或电话跟踪方式,每天及时了解本单位全体人员所在位置、本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等。

二、严控节后复工时间和严格做好复工防控准备工作。

1.各创新平台老师和学生的复研、复学,以学校和我院的具体通知为准。在未接到通知之前,不得返校和返院,应积极开展居家工作和学习。

2.各孵化企业必须按企业所在地政府和疫情防控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相关防控准备工作,经履行申请手续并通过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六不准”,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1)所有企业在20202924时前不准复工;

2)未按规定完成隔离或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准复工;

3)场地清洁和消毒等防控措施、空调及通风系统等不符合复工防控要求的企业不准复工;

4)口罩、测温仪、护目镜、消毒水、酒精等防护物资筹集未能满足复工防控要求的企业不准复工;

5)内部防控制度和饮食安排不完善的企业不准复工;

6)为向我院及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申请并通过审批同意的企业不得复工。

3.为了解各孵化企业复工计划和当前的复工准备工作,以协助企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请相关企业如实填写《孵化企业复工信息登记表》,并于23日前报我院备案。

我院疫情防控工作联系人:

江宗彬,zbjiang@scut.edu.cn,18816800606(微信同号)。

4.附件:华工珠海研究院孵化企业复工信息登记表(样表)

企业名称

拟复工时间

当前已做的防控措施情况

当前已筹集到的防护物资情况

拟复工人员数、返珠时间及健康状况等

复工防控制度及措施安排













(填表人XXX,电话:XXXXXXXXXX;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名:XXX



华南理工大学珠海现代产业创新研究院

2020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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