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及2019下半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江宗彬发布时间:2019-09-25浏览次数:100

各创新平台、孵化企业:

实验室安全是一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关系到我院及各企业的发展和师生员工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系列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下半年尤其是“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经院务会研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自觉,层层压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各单位必须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通过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层层压实实验室安全责任。要求在“国庆”假期和重要活动前,明确一次实验室安全责任、审视一次实验室安全体系、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主题教育、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预演一次实验室安全预案,以万全的准备坚决防范和遏制实验室事故的发生。

二、全力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应全面排查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坚持日常安全检查与重点时段和节点专项检查相结合,在定期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在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原则进行追踪管理,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必要时应关停整改。

各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验风险,进行重点监管,特别关注以下项目:

1.存储使用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过氧化有机物、引发剂等化学品以及存量大、稳定性差的危险化学品(如汽油、石油醚等);

2.高温、高压、强电等高能设备;

3.起重吊装、高压灭菌、气瓶等特种设备;

4.涉及加热、微波消解等的设备及实验操作;

5.反应时间长甚至过夜的实验活动。

“国庆”假期间凡涉及到以上危险源(包含但不限于)的实验活动,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完善的实验方案、个体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向研究院申请备案后方可开展实验,并确保全程值守。

三、切实抓好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新生准入教育与定期复训并重。

各单位应按照我院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抓好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对于2019级新生,应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9级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考试的通知》《关于加强本科生实验室准入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的通知》等进行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不达到标准禁止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对于其他师生,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复训,以做到实验室安全常提常新,警钟长鸣。

四、部署落实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值班值守与重要活动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置程序(预案),组建包含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后勤保障、医疗救护、信息报送等功能的应急指挥体系,并进行必要的预演。各单位应制定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安排,严肃值班值守纪律和职责,遇有实验室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报学校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预案)妥善应对和处理。

请各单位于927日前将本单位“国庆”期间的应急值班值守安排报送至我院综合办备案,电子版发送至张珍邮箱36256463@qq.com,同时将应急值班值守安排在单位内部显眼位置公示、张贴。

    特此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珠海现代产业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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