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策法规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

发布者:唐艳春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1028

粤发[2005]14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保持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广东产业竞争力,必须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

    1.产业竞争的实质是科技竞争。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加快发展,国际竞争态势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主要武器。科学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越来越成为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和产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

2.科技竞争的核心是自主创新能力的竞争。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一系列重大突破,科学传播、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速度越来越快,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和决定国际产业分工地位的基础条件。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拥有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占领科技和产业竞争制高点,立于不败之地。

  3.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是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要把自主创新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走出一条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以产业技术为重点、以环境为基础、以体制为保障的自主创新新路子,使我省成为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区域、产业、企业和产品竞争力有明显提高,若干个中心城市初步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发展一批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全省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3%,技术自给率达到48%左右,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达到80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超过35%,工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0%。到2020年,全省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建成创新型广东。

 二、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科技生产力

    4.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完善政策为重点,解决好咨询服务类和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的转制遗留问题;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重点,深化公益类科研院所内部改革。深化科研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利于优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科技行政管理要重点转移到规划引导、政策调控、综合协调、公共服务上来,特别是要在科技的计划、经费、评价和奖励等管理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省科技行政部门要采取评级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各类科研机构的规范和管理。

5.加快建设区域自主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研究开发、风险承担、应用受益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公共实验室和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的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加快完善科技和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富有活力、开放竞争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6.建立科学有效的自主创新评价体系。要坚持把创造社会财富、获得经济效益、促进社会进步作为基本评价标准。基础研究要突出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和人才培养;应用研究要突出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创新和集成水平,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应用前景;科技成果产业化要突出培育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发产品的先进性、创新性和市场占有率。

  三、围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领域核心技术

    7.坚持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积极鼓励原始性创新,以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占据产业技术制高点,推动产业技术跨越式发展。大力加强集成创新,形成新型平板显示器、3G及4G移动通信系统、数字广播电视、微纳米制造技术与机械系统、新一代汽车等一批产业带动性强、关联度大、优势资源集成度高的战略产品。建立引进重大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技术引进工作的咨询和评估,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发替代进口的产品。引进国外重大装备时实施单位要制定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方案,明确消化吸收与再创新的计划、目标和进度,促进外源技术内源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促进我省优势传统产业上档次上水平,增强传统产业竞争力。

 8.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按照支柱和基础产业优先、核心和关键技术优先的原则,围绕九大工业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在消费类电子、软件与集成电路、生物与新医药、重大装备制造、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十大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加强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社会领域的自主创新,促进和谐广东建设。

 9.继续推进关键领域重点突破工作。按照有限目标、专项资助、社会招标、联合攻关的原则,推进重大自主创新项目的突破。健全省政府关键领域重点突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选择一批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突破一批重点领域核心技术。

四、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0.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使之成为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载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或整体兼并科研院所等多种形式,组建省级研究开发院,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

11.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允许企业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专利费用等全额计入管理费用。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办法。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按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省税务部门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2.扶持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商贸物流业等领域中,选择一批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使之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对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

  五、发挥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中坚作用,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技术源

    13.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高等学校要成为我省产业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依托、技术源头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努力构建科技自主创新平台。深化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学科带头人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积极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大力引导高校科研人员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

    14.加强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研机构要发挥学科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优势,突出加强与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密切相关的应用技术研究,推动相关技术的汇聚与融合,促进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重大装备消化创新,开发市场急需实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加速成果转化。推动有条件的科研机构成为面向行业的创新中心。发展和扶持民办科研机构。

六、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15.鼓励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或企业联合建设研究开发院、科技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设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使产学研结合点前移。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人才、智力和技术为要素,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通过联营、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实现产学研的深度合作。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要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

 16.加快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基地。继续办好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使之成为我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中试、孵化的重要基地。建设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开放性社会化的共性产业技术创新基地,使之成为面向企业的工程研究开发中心、人才培训中心、信息中心、产品分析检测中心。建设一批示范性大中型企业中试基地,加强企业中试基地与科研院所的紧密合作,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系列新产品。支持民间资金、境外资金创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成果孵化器,鼓励各类孵化器通过兼并、重组、联营等形式做大做强。

17.加强科技服务和创新平台建设。以市场化为主的运作模式,加快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建设省级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IC设计中心、电子工业研究院、家电技术研究院、数字媒体技术研究院、激光与光电技术研究院、10个左右的省级科研中心、20个左右的省级公共实验室,完善农作物、珍稀动植物等自然科技资源库。建立计量基标准体系平台。建设一批专业镇等产业集群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为创新服务的骨干中介服务组织,发展一批自律规范的行业协会。依托行业协会及行业技术中心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七、加强区域与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18.鼓励开展合作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示范基地,鼓励企业与外商开展合作创新,鼓励和支持本省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进行专利技术、核心技术、技术标准的交叉授权许可,组建平等的技术战略联盟。

 19.鼓励企业到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引外资来粤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到省外和境外科技先进的地区建立研发中心或科技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输出。吸引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和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在粤设立研究开发机构,鼓励省内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与其联合创建实验室等技术创新机构。对具有研发机构的外资企业,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企业。实行驻粤外资科研机构登记备案制。鼓励外资研发机构的实验设备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

 20.加强泛珠三角区域自主创新合作。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重点实施科技资源共享、合作组建科技组群、联合科技创新、科技人才培养等四大科技行动。联合港澳建设区域性国际科技合作创新中心,重点建设粤港澳工业设计公共平台,打造粤港澳联合设计珠三角制造的区域品牌。开展粤港澳联合科技攻关,重点突破粤港澳支柱产业和战略性产品的关键技术,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八、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抢占技术制高点

    21.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把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拥有量,作为衡量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产业项目立项与验收的重要指标,将专利统计指标纳入科技产出指标范畴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建立专业专利数据库。鼓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国内外申请专利。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扶持和促进专利技术交易及产业化。加快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监管系统及执法协作、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力度。

 22.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应对国际技术壁垒。建立和完善标准数据资源库、国外市场准入条件和技术规范信息库、标准支撑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建立技术标准专项资金,制定技术标准研制的资助和奖励办法,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并鼓励其承担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的工作。积极开展技术标准企业试点,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建立技术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机制。

 23.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快发展自主品牌。大力扶持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加大对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出口名牌的保护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区域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打造国际品牌。引导和支持产业集群和重点城市创立区域品牌。结合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设,开展创建区域品牌的试点工作。促进集体品牌或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商标等地区品牌的发展。

  九、统筹自主创新的区域布局,发挥重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24.支持广州、深圳成为全省自主创新的基地。广州、深圳要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密集的优势,当好全省自主创新排头兵。广州要发挥产业、科技、人才综合优势,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努力成为全省自主创新的主要策源地、聚集地和辐射中心。深圳要发挥体制机制、资本市场和高新技术产业密集等优势,着力推进技术集成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努力成为高新技术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和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支持广州、深圳成为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城市。

 25.推动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的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强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发展协调机制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调各市产业分工布局,形成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推动区域内产业融合,使之建成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加快珠江三角洲产业向省内欠发达地区转移,腾出空间承接国际高新技术及产业落户,促进珠江三角洲产业结构转型及高级化。

 26.大力推进各类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继续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软件园、大学科技园及文化产业园等的发展,在资源整合、土地开发、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各类科技园区要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产业聚集能力、技术扩散能力、国际资源集聚能力,成为我省区域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

  27.扶持东西两翼和山区因地制宜开展自主创新。加强产业集群和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使之成为承接技术和产业转移、发展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的重要载体。大力扶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在有优势和特色的领域开展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特色农业技术与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培植和壮大特色产业。大力推进“科技富民工程”和“科技信息直通车工程”,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农业科技培训及示范基地,引导自主创新为“三农”服务。

  十、加大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为自主创新储备人才

    28.培育科研团队,发挥领军人物的作用。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和“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完善“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推行首席科学家制,培育和形成多层次的创新团队。优化高等教育专业学科结构,大力发展应用学科,加快培育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优化发展高新技术类学科,加强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方面的学科建设。实施“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强硕士、博士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大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力度。大力培育自主创新意识强的企业家。

29.加大对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健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着力引进发达国家和国内重点地区的优秀人才,提高引进人才的工作水平。重点引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优秀创新人才。完善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除国家另行规定外,居住证持有者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居住证。鼓励用人单位创新引进人才方式,加大人才引进的投入,允许用人单位把引进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列入成本核算。建设好留学生创业园,以项目引进促进优秀人才引进。

30.建立健全自主创新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推行骨干技术人员年薪制。加快实施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对自主创新包括对引进重大装备及技术再创新作出突出贡献者实行重奖。

 十一、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自主创新效率和效益

    31.大力整合全社会创新资源。以开放共享、提高效益、保障重点、服务创新为原则,打破部门、地区封锁和单位所有制,整合科技资金、设备、人才、机构等各类创新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对科技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各项省级财政性资金的统筹使用,形成创新合力。制定《广东省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十一五”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省级各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应加强沟通,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和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化和资金效益最大化。建立自主创新服务平台的共享制度,加强对重大科技设备、重点实验室等公共创新平台的使用管理和考核评估,促进公共科技资源使用的公平性、开放性和社会化。加强省市合作共建,形成上下联动推进创新的工作机制。

32.多渠道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加快建立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自主创新投入机制。切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增加科技和产业投入的各项规定,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改革财政科技资金使用办法,加强财政性科技和产业发展资金的绩效管理。简化和规范投资审批,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更多投向自主创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贷款担保力度。

33.争取更多国家创新资源投向广东。加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合作,以联合出资的形式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专项资金,吸引更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投向广东。由省匹配出资,争取国家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更多投向我省。围绕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需求,制定政策措施,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合作,吸引国家“863”和“973”等重大项目到我省落户和产业化;加快建设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广州中科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等省部市共建的重大创新平台;积极支持国家部属高等学校与我省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和成果产业化。

十二、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34.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自主创新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引导,制定实施自主创新专项规划,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中长期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示范引导,选择若干个经济基础较好、科技实力较强、高新技术产业较有优势的市,开展自主创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自主创新工作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

 35.营造全社会参与自主创新的环境和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战略意义,总结和推广自主创新的典型经验,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主创新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学校、企业开展各种类型的创新竞赛。积极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勇于突破、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