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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流程

1.拟离职教职工本人需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调出(辞职申请,并填写《教职工调出含辞职)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区—人员调配申请材料—下载申请表),申请表需本人手写亲笔名后提交所在二级单位。

2.所在二级单位审批同意后,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教职工调出含辞职)申请表》签署意见,亲笔签名,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由二级单位(一般为人事秘书)提交至人事科。

3.学校审批同意后由人事科下达《离校通知》至二级单位和离职人员二级单位和离职人员需按通知时间到人事领取《教职工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相关离校手续

4.离职人员将《教职工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逐个部门手续办理完成并加盖公章、教工证、调档函(档案在校人员需提供)交回至人事科。由人事科为离职人员开具离校证明(一式两份,遗失不补),转出档案(档案在校人员)

 

教职工调出(含辞职)申请表(2023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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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笃行楼南座610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