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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教职工办理离职手续流程



1.拟离职教职工本人需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调出(辞职)申请,并填写《教职工调出(含辞职)申请表》,申请表需本人手写亲笔签名后提交所在二级单位。

2.所在二级单位审批同意后,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教职工调出(含辞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亲笔签名,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由二级单位(一般为人事秘书)提交至人事科。

3.学校审批同意后,由人事科下达《离校通知》至二级单位和离职人员。二级单位和离职人员需按通知时间到人事科领取《教职工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相关离校手续。

4.离职人员将《教职工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逐个部门手续办理完成并加盖公章)、教工证、调档函(档案在校人员需提供)交回至人事科。由人事科为离职人员开具离校证明(一式两份,遗失不补),转出档案(档案在校人员)

 

温馨提示:每周四下午不对外办理业务。

 

附件:教职工调出(含辞职)申请表.docx

 

联系人:岳鑫

联系电话:020-87110252

联系地址:笃行楼南座610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