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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教师校外兼职线上审批流程

一、教师兼职审批要求

(一)学校鼓励教师适度从事有利于提升本人学术水平、提高学校学术声誉或社会影响力的学术兼职和公益兼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不得从事校外兼职活动。

1.不认真履行校内岗位职责,不服从学校、所在二级单位工作安排,或近三年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或经学校学院评估,上一年度考核情况不理想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病、事、探亲或生育假期间的。

5.本职工作涉及国家或学校机密,因兼职活动可能导致泄密的。

6.其他按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原则上不予通过校外兼职申请。

1.在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等重要职务,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校外其他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

2.兼职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不归学校所有、所发表论文等成果的署名单位不为华南理工大学的。

3.兼职活动与学校、本职工作有利益冲突或可能导致学校教师等资源流失的。

4.兼职活动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对提高学校声誉、社会影响无关的。

5.兼职活动要求需在兼职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的。

6.其他原则上不予通过的。

 

二、教师兼职义务

1.教师从事兼职活动前应先通过学校兼职审批,未经审批通过前,不得与兼职单位签订兼职协议等。凡未经学校审批,擅自在校外兼职的(含挂名等未进行实质性工作的活动),因兼职活动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开展,或给学校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或未履行教师兼职义务的,学校将要求教师中止全部兼职活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教师兼职应利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的,需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将学校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等私自提供或转让给兼职单位使用;教师和兼职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学校人力(包括学生)、设备、资金、无形资产、土地空间等在内的各类资源。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非中层领导干部)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登录“学校门户-办事大厅-人事处-兼职申请”处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证明材料。经所在二级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处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自行导出兼职证明。

一般教师校外兼职审批结果于所在二级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

 

四、申请材料

1.兼职单位声明(公益兼职、企事业单位兼职需提供,需兼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兼职单位公章)

2.申请兼职说明(本人按模板要求填写,写明兼职理由,需本人亲笔签名)

3.协议等材料

4.兼职单位未成立或正在筹建的需要提供章程、可行性报告等其他辅助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以扫描件PDF版上传,同时准备兼职内容、兼职单位简介、兼职岗位介绍等,按系统要求填写。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华南工人〔20217号)和《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华南工人〔201646号),知晓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2.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申请在“学校门户-办事大厅-组织部-中层干部兼职申请”线上办理,由组织部审批。组织部转至人事处会审的材料,请中层领导干部补齐相关材料(详见流程第四项申请材料)后提交人事处人事科。

3.申请人需要出具政审意见的,需二级单位出具申请人政审意见作为辅助材料上传(院(系)院长、书记签署意见、亲笔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4.原则上每位教师企事业单位兼职数量不超过3个,每位教师在兼职单位兼职期限不超过5年。

5.每周四下午不对外办理业务。

 

六、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电话:020-87110228

人事处联系人:胡婷

人事处联系电话:020-87110252

人事处联系地址:五山校区笃行楼南座610

人事处联系电话:020-87110201(仅寒暑假期)

 

附件:

1.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pdf

2.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pdf

3.兼职单位声明模板.docx

4.申请兼职说明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