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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教职工办理签注用在职证明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办理签注用在职证明申请表》,须院(系)书记、院长/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亲笔签名,加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章。
二、审批流程
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办理签注用在职证明申请表》并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提交至人事处人事科。
一般教职工办理签注用在职证明审批结果于提交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办理港澳人才签注的,须仔细阅读《内地居民持用人才签注往来香港特区须知》和《内地居民持用人才签注往来澳门特区须知》,学习了解并遵守办理港澳人才签注《提示告知单》相关内容。申请人办理其他国家/地区签注的,须学习了解并遵守相关须知和规定。
2. 申请人如需因私出国(境),须按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流程办理手续。
3. 每周四下午不对外办理业务。
附件:
1.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办理签注用在职证明申请表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办理签注用在职证明申请表.docx
2.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流程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流程.pdf
联系人:柯永灿
联系电话:020-8711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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